2025年10月2日,一名来自甘肃游客小陈(化名)来厦门旅游,因为天气太热,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快车,准备前往目的地。 小陈选择的是一口价订单,这是一种固定价格的打车方式,通常价格较低,但司机接单后需按平台规定提供服务。 那天下午,小陈按照预约时间上了网约车,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张师傅(化名)。 小陈一上车,就感觉车内闷热难耐,但没有立即提出异议。心想:“也许过几分钟空调就起作用了,忍一忍吧。” 然而,几分钟后,车内温度不仅没降,反而随着车辆运行越来越高,小陈开始出汗,额头和后背湿透了。 小陈忍不住对张师傅说:“师傅,车里太热了,能不能把空调温度调低一点?” 张师傅冷淡地回答:“调不了。” 小陈有些意外,但决定再忍一忍。 随后,他实在受不了,便自行按下车窗按钮,想透透气。 没想到,车窗刚开一条缝,张师傅就猛地关上了,语气生硬地说:“别开窗!” 小陈愣住了,他解释说:“师傅,我真的热得不行了,开窗透透气不行吗?” 就是这么一句简单的请求,却点燃了张师傅的怒火。 张师傅大声回道:“我不给你开怎么了?我的车我说了算!” 小陈试图理性沟通,说:“你这空调根本不凉,关了空调开窗也行啊。” 但张师傅更激动了,嘲讽道:“你打个一口价,要求还那么多!” 小陈感到委屈,回应道:“我没什么过分要求啊,就是开个窗。如果你觉得一口价不赚钱,可以不接单呀。” 张师傅却反驳:“你不要选一口价啊!我开空调我愿意,我就要开空调,我不开空调受不了,我只满足我,我还要满足谁?” 小陈尽量保持冷静,安抚道:“你跑网约车怨气不要那么大,怨气大就别上班了。” 但张师傅直接打断他,吼道:“闭嘴!” 小陈也来了火气,回了一句:“我就不闭嘴,我现在很热,心里很烦躁!” 事后,小陈向网约车平台投诉,平台调取车内录音核实后,对该司机作出暂停接单处理,要求其重新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司机是否有义务提供温度适宜的车厢环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21)第7.2.8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 当乘客小陈通过网约车平台成功约车并上车时,其与张师傅之间成立了客运合同。 张师傅除了要将乘客小陈安全送达到目的地,还要保障基本舒适度地将乘客送达,在厦门炎热的天气下,车内温度过高至乘客“汗流浃背、满头大汗”,已明显超出了基本舒适度的范围,司机拒绝开窗这一简单、无成本的补救措施,直接违反了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可见,张师傅有义务应小陈合理要求,提供温度适宜的车厢环境,其“调不了”“我的车我说了算”等说辞,在法律上均不成立。 2、“一口价”订单是否意味着服务标准的降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张师傅声称“你打个一口价,要求还那么多!”,实质上是试图以价格为由,为降低服务标准寻找合法性。 不过,“一口价”是计价方式,而非服务标准条款,网约车平台的服务协议中,并未规定选择“一口价”的乘客将获得“无空调”“禁开窗”的折扣服务。 张师傅接单,即视为对以该价格提供平台标准服务的承诺。 若司机认为“一口价”订单利润过低,其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平台渠道反馈、协商,或选择不接此类订单,而非在接单后,将经营成本的压力转嫁给乘客,并以此为由克减服务内容。 可见,张师傅的行为构成了因价格歧 视而引发的服务歧 视,侵犯了小陈的合法权益。 3、司机的过激言论说明服务态度差,甚至构成侵权。 张师傅在争执中吼出“你受不了,就去 死!”等言论,这已经超出了服务态度差的范畴,涉嫌对小陈的人格尊严侵害。 平台对张师傅作出停止接单,符合规范,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陈完全有权要求司机赔礼道歉。 对此,您怎么看?#秋日生活打卡季#
2025年10月2日,一名来自甘肃游客小陈(化名)来厦门旅游,因为天气太热,通过
静雅蕉叶摇风闲
2025-10-03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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