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两次放弃了日本的二战赔偿。 第一次是我国台湾省政府作出的放弃赔偿决定,时间是在1952年,蒋介石为了获得日本对他的支持,擅自签订了放弃赔偿的条约,当然,由于台湾省政府并不能代表我国,因此条约无效。 第二次则是我国和日本建交之年,也就是1972年,新中国亟需要突破西方阵营的封锁,于是通过放弃日本二战时期的赔偿,展现了大国胸怀,以换取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对我国的支持。 不过这只是放弃了国家层面之间的赔偿,并没有放弃我国公民的民间索赔权,民间受害者依然可以向日本侵略者主张赔偿。
其实很多人奇怪,二战的时候,日本人都没打下中国,怎么会去轰炸美军的珍珠港,难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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