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侧室与妾室的差异 侧室为“三妻”之一,拥有合法婚姻关系。 侧室需通过明媒正娶入门,届时可身着正红色服饰。 侧室能够代行正妻的职权, 若正妻离世,侧室可被扶为正妻, 其子女享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 妾室属于低阶姬妾,并无合法婚姻契约。 妾室入门仅能穿着玫红等次色服饰, 且需从侧门进入宅邸。 妾室不具备家族管理权, 其子女也没有继承权。 除了上述差异外,在家庭地位上,侧室虽低于正妻,但在府中也有一定的体面和话语权。家中有重要事务商议时,侧室也有机会参与发表意见。而妾室则如同物品一般,可被随意买卖、赠送。比如在一些达官贵人的宴会上,为了拉拢关系,主人会将自己的妾室当作礼物送给他人,妾室根本没有反抗的权利。 在礼仪方面,侧室在祭祀等重要场合有协助正妻的资格,所行的礼仪规格也相对较高。但妾室只能在一旁伺候,甚至不能参与一些核心的祭祀流程。 从称呼上也能看出二者地位的不同。侧室所出子女会称呼侧室为“娘”,而妾室的子女只能称其为“姨娘”,要以正妻为母。这种身份上的差别,贯穿了她们在古代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
1522年即明朝嘉靖元年,明军在广东沿海的西草湾一带击败并缴获了两艘葡萄牙战船,
【7评论】【6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