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啦!!今天刷到个离谱事儿!韩国一41岁男子,就吃了公司冰箱里俩小零食,总共才合人民币5块钱,居然 被起诉盗窃罪!一审还判罚5万韩元,也就是256元。 虽说公司财物不能随便动,但这事儿也太夸张了吧? 大半夜饿得前胸贴后背,吃个小零食不至于被定义成盗窃吧? 公司真要计较,平时就该说清楚冰箱里东西不能吃。而且从常理讲,谁偷东西只偷一个派和一块蛋糕啊? 二审法官都忍不住尴尬回应,觉得没必要闹到这地步。这公司真该反思下,这么做是不是太没人情味,还浪费司法资源。 大家怎么看?要是你在公司饿极了,吃了点小零食,被起诉你能接受吗 ?
天啦!!今天刷到个离谱事儿!韩国一41岁男子,就吃了公司冰箱里俩小零食,总共才合
随心无所欲
2025-09-19 14: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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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73
要不为什么叫棒子?就在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