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大爷跟小自己21岁的女子结婚,他说要自立门户,要求2个儿子一人出15万给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9-17 01:09:02

重庆,一大爷跟小自己21岁的女子结婚,他说要自立门户,要求2个儿子一人出15万给他修个房子,可儿子们觉得父亲都快80岁的人了,没有必要修房子。可大爷还是想修房子,说小儿子曾说要把房子卖了,自己老房子80、90万拆迁款也分给了2个儿子,可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郑大爷78岁了,他说自己的老房子拆了后,就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已经住了8、9年了,可小儿子说要把房子卖了,自己就没地方住了。 他带着调解员来到小儿子郑老幺家,可小儿子却否认卖房,他说自己从买房子到现在,就没想过要卖。 可郑大爷却说要不是自己在这住,儿子早就把房子卖了,早有2年,儿子跟自己说过这话。 郑老幺却说他不记得自己说没说过这话,但是他说这房子现在也就值十来万,自己不会卖,卖了也不能干啥,父亲可以一直住下去。 虽然有了儿子的保证,可郑大爷却说:就算你不卖房,我也不在这里住了,我要我自己的房子。 郑大爷说以前的老房子是自己修的,老房子拆迁后,获得了80、90万的补偿款,都给了2个儿子。 郑老幺表示父亲当时修了5间正房,分家时他和大哥一人分了两间半房。 当年大哥因为修了院坝,还搭了养殖棚,最后分得51万,自己则分了二十几万快30万,这至少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郑大爷觉得,既然当年自己把老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那么两个儿子就应该每人出15万给自己修个新房。 郑老大直摇头,觉得父亲都80岁的人了,还有必要修房子吗? 小儿子也劝郑大爷:修房子确实没必要了,哥哥修了房子,自己也打算回去修,以后父亲愿意住谁家,就住谁家。 这时郑大爷才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他新结了一个老婆,对方比他小21岁,他想自立门户,有个自己的家。 至于住大儿子家,是不靠谱的,就在前几天,大儿子曾跟他说:死了都不让你放。 大儿子却说当时父亲把话说的太不靠谱了,把自己给气着 ,他这么大岁数了,还想什么都一手操办。 小儿子赶忙帮哥哥解释:父亲说让我们一人拿15万给他修房子,哥哥就觉得要是五六十岁修房子肯定有必要,可父亲马上都80了,修房子真没必要了。 说起父亲结婚的事情,大儿子有些无奈,当初父亲给自己打了一个电话,说谈了一个老婆婆,可后来去办结婚手续,也没有跟自己说一声。 小儿子则表示自己知道这事,还劝过父亲:办结婚证干啥呀,都70多岁的人了,可父亲却不让他管。 小儿子说自己把最好的卧室给了父亲住,继母回来也是住这里的,父亲可以一直住下去,自己不会赶他走。 大儿子还有一个担忧,就是房子修起来后,父亲去世后,万一闹起矛盾怎么办? 可郑大爷却说不会闹矛盾的,自己看中的人,难道她是骗子吗?六、七年了都没骗我,你们两个才是骗子。 那么,子女是否必须要给父母修房子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当父母无自有住房且缺乏经济能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时,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需提供必要的居住场所。 但是居住的方式有多种选择,比如老人可以考虑到儿女家中共同居住生活,或者子女给父母租房子居住。 子女妥善给父母安排好合适的住所后,在子女不自愿的情况下,父母无权强行要求子女给自己修建房屋。 这么多年,郑大爷一直在小儿子家居住,是有合适的住所的,并且小儿子承诺父亲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一直居住到百年之后。 经过调解,郑大爷表示自己可以在小儿子家居住,但是两个儿子需要每人每月给自己500元生活费。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父亲提出的要求,郑老大和郑老幺都表示认可。 后经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郑大爷不再要求两个儿子出资给自己修房子,他继续住在小儿子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他500元生活费,他以后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由两兄弟均摊,郑大爷百年去世后,要到老大家办理后事。 签完协议后,两个儿子就当着调解员的面,把2025年的生活费交给了郑大爷。 父母和子女之间,因为观念的不同、生活需求的差异,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分歧,但不管怎样,亲情都是珍贵的,遇到问题,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家庭才能和睦,亲情才能长久。 信源:重庆城市TV 2025年9月15日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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