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大学生返校在火车站候车室,直接被民警拷走,他一脸迷惑不知为何。原来是春节期间,与女友逛商场时,看见一豪车停在那,就坐进去体验了一下。不巧,车里有4万元现金不翼而飞,车主报警,大学生有重大嫌疑,这下他百口难辩。大学生特委屈称:以为是商场的展车,就坐上去体验了一下,真的没拿钱! 2月27日,郑州火车站人挤人,大学生小张拉着行李箱,脚步轻快地往进站口走,开学季他即兴又激动。 没想到在候车室,突然被民警拦下,核实身份后被拷走。 小张满脸疑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又惊又怕只能配合。 原来就因为春节陪对象逛商场时,好奇坐了会儿豪车,结果车上丢了4万元现金,他成嫌疑人了! 这事儿得从今年2月说起。有个赵先生报警,说自己停在商场的豪车里,4万块现金没了。 调监控一看,有个年轻小伙儿开过他车门,还坐进去待了会儿。 要知道,4万可不是小数目,按规定这已经算刑事案件了,警察立马就查,最后查到这个小伙儿是大学生小张。 等到2月27号,小张在老家过完年,拉着行李准备回学校。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小张被带走调查。当时整个人都傻了,一路走一路想,自己没干啥坏事啊,怎么就被铐了? 警方录口供时小张才明白过来。对方问他:你是不是坐过一辆豪车?车上4万现金是不是你拿的? 这时候小张才想起那回事儿,那天陪对象逛商场,看见一辆豪车特扎眼,忍不住停下脚步。 他就想过去看看,对象还拉着他开玩笑说:别在是私家车,小张用手拉了一下车门没锁。 他琢磨着,私家车哪能不锁门,肯定是商场摆着让人体验的展车,这大商场经常有车展。 然后他就拉开门坐进去了,刚摸了摸方向盘,就被女友催着走了。 他怎么也没想到,就这6秒的好奇心,居然跟4万失窃案扯上关系了! 小张赶紧跟警察解释,说自己就是想体验下豪车,根本没偷钱。 可不管他怎么说,都没人相信他没拿钱。到了3月6号,小张被送到检察院,要提请批捕。 眼瞅着这事儿要越闹越大,负责案子的卢检察官看出不对劲了。 小张随便开别人车门坐车是不对,但不能就凭他坐过车,就认定钱是他偷的。 再说了,那4万到底啥时候丢的、小张有没有碰过钱、监控能不能拍到他拿钱,这些都没弄清楚呢。 这么一看,这案子全是疑问,也多亏了检察官看出问题,小张的事儿才总算有了转机的希望。 《刑法》第26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大学生小张被怀疑盗窃豪车内的4万元现金,若要认定小张构成盗窃罪,需要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 但小张称自己只是好奇体验豪车,没有拿现金,现有证据也不能直接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所以不能仅凭其坐过车就认定构成盗窃罪。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小张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小张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就应当依据该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一遍遍翻看录像,发现小张在回答问题时,没有心虚和撒谎的迹象,全程都很坦然,始终都说没拿钱。 办案人员还发现,小张从上车到下来仅用了6秒时间,从俩个不同的地方拿钱,再藏好太牵强。 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后来民警也没闲着,专门找人现场实验,模拟了7回偷4万块钱的过程。 结果试完发现,要是事先不知道赵先生把钱藏在哪儿,想在6秒钟里,把分别放在车里中控和副驾驶抽屉里的4万块都拿出来,还得藏好,根本不可能做到。 经过多次实验,要想做到最少也得花13秒才行,再说小张对象一直在跟前看着呢。 卢检察官一看这情况,再结合手里现有的证据,觉得没法证明小张真的偷了赵先生那4万块钱。最后就下了决定,不批捕小张。 警方没因为暂时没头绪就放弃,而是顺着线索一点点查,最后把目光放到了赵先生住的小区里。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在小区监控里找到了关键证据。 在2月8号晚上,有个男的戴着白手套,悄悄钻进了赵先生的车里。 有了这个线索,警方顺着监控一路追,很快就锁定了李某。 到了4月15号,民警把李某抓获,面对证据,李某没再狡辩,老老实实地承认了,就是他偷偷拿走了赵先生车里那4万块钱。 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能要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拘役或者管制,另外还得交罚金。 好在最后查清楚小张是清白的,没有被冤枉。而李某心存侥幸偷钱,最终难逃法网。 同时提醒年轻人,好奇能理解,但成年人要有边界感,别人的东西没经允许不能随便碰。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经典传奇 2025-9-12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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