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户居民家里,一场意外滑倒引发的纠纷,让雇主与保姆的关系彻底破裂。女保姆在雇主家浴缸洗澡时不慎滑倒骨折,雇主好心垫付 4.2 万医药费,没想到保姆转头索要 24.3 万赔偿,还想独占 4 万保险理赔款。协商无果后,保姆将雇主告上法庭,这场 “好心遭讹” 的争议,不仅关乎金钱,更牵扯出 “雇佣关系中的责任边界”,法院的判决最终为双方划清了权责。 58 岁的李阿姨(化名)是上海本地人,2024 年 3 月,她通过家政公司应聘到张先生家做保姆,负责照顾张先生瘫痪在床的母亲,月薪 6000 元。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中明确,李阿姨住在雇主家客房,可使用家中基本生活设施,但需遵守 “工作时间外合理使用” 的约定。 4 月 15 日晚 8 点多,李阿姨忙完工作后,到主卧卫生间的浴缸洗澡。洗完准备挂衣服时,脚下一滑,整个人重重摔在浴缸里,左腿传来一阵剧痛。听到声响的张先生夫妇赶紧跑过去,发现李阿姨无法站立,当即拨打 120,将她送往医院。经检查,李阿姨左腿髌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预估医药费 4 万余元。 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李阿姨,张先生没多想,主动垫付了 4.2 万医药费,还安排妻子轮流去医院探望。“毕竟是在我家出的事,先把病治好最重要。” 张先生说,当时他没考虑太多责任问题,只觉得做人要讲情义。李阿姨也多次感谢,说 “以后会好好干活报答”,张先生以为这事会顺利解决,可出院后的一幕,让他彻底寒了心。 5 月 20 日,李阿姨出院后,突然带着一份 “赔偿清单” 找到张先生,要求赔偿 24.3 万元,包括后续治疗费 8 万、误工费 12 万、护理费 3.3 万、精神损失费 1 万,还提出张先生此前为她购买的家政意外险,理赔下来的 4 万元也该归自己。 “我已经垫付了 4.2 万医药费,怎么还要赔这么多?保险是我花钱买的,理赔款怎么成她的了?” 张先生又气又懵。他解释,浴缸旁一直放着防滑垫,墙上也贴了 “小心地滑” 的提示,李阿姨滑倒可能是自己没注意,而且 24.3 万的赔偿远超合理范围。可李阿姨态度坚决:“我在你家受伤,你就得负责到底,不然我就去法院告你!” 之后半个月,双方多次协商,张先生提出再补偿 2 万,可李阿姨坚持要 24.3 万,还拒绝归还张先生垫付的医药费票据(用于保险理赔)。6 月 5 日,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 —— 李阿姨以 “提供的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身损害” 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诉求与之前一致。 法庭辩论:责任与赔偿的核心争议 2024 年 7 月,案件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双方围绕 “雇主是否存在过错”“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展开激烈辩论。 李阿姨的律师称,张先生家浴缸未安装扶手,防滑垫老化失效,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明确告知使用风险,导致李阿姨滑倒,张先生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保险是为李阿姨购买,理赔款应归受益人所有,24.3 万赔偿是根据治疗、误工情况核算,合理合法。 张先生的辩护律师当场反驳,提交了家政合同、浴缸防滑垫照片、邻居证言(证明防滑垫常用且完好),还有李阿姨入院时的陈述记录(承认 “自己没注意脚下”)。律师指出,浴缸旁有防滑垫和警示贴,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李阿姨滑倒系自身疏忽导致,张先生无过错。此外,家政意外险是张先生自费购买,受益人是张先生,理赔款用于抵扣垫付的医药费,而非归李阿姨所有。 法院还调取了家政公司的记录,证实合同中未约定 “雇主需为保姆提供专用卫浴扶手”,且李阿姨入职时已知晓家中设施情况。医生出庭作证,称李阿姨后续治疗费约 2 万,误工费按 3 个月计算(医嘱休息 3 个月),合理损失总计约 8 万元,远超此金额的诉求不合理。 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张先生对李阿姨的受伤无主要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补偿李阿姨 1.8 万元(已垫付的 4.2 万医药费抵扣后,无需再支付);驳回李阿姨 24.3 万赔偿及索要保险理赔款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李阿姨承担。 判决书中明确:张先生已提供符合基本安全标准的卫浴设施,无明显过错;李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洗澡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对受伤负主要责任。保险理赔款归投保人张先生所有,用于抵扣垫付费用合法。 判决后,李阿姨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先生感慨:“好心帮人,差点惹上大麻烦,以后得更注意规范雇佣关系。” 而李阿姨也因这场诉讼,再也没找到家政工作。 此案提醒:雇佣关系中,双方需明确权责,雇主提供安全环境,雇员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切勿因 “受伤” 就过度索赔,法律只会保护合理诉求,不会纵容不当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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