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恋爱时用女友的名字买了套房子,并每月转钱还月

点滴青山 2025-09-14 13:04:56

“万万没想到!”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恋爱时用女友的名字买了套房子,并每月转钱还月供,可最终两人没有走到最后,男子起诉要求前女友还钱,结果却遭到了法院驳回 男子王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与李女士协商,以她的名字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此后,王先生每月都会按时向李女士的银行账户打款用于偿还房贷。两人分手后,王先生依旧按时转账。 王先生认为,他是以结婚为目的为李女士购置房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偿还房屋贷款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今双方已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李女士理应返还相关费用。但李女士则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合法的产权人,王先生的转账属于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王先生持有,收房手续也由其办理,房屋实际上归王先生所有。双方分手后,王先生一直积极主张的是李女士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而非返还房款,其行为实际上是“借名买房”,而非婚约财产。因此,王先生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和房屋贷款,不符合以结婚为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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