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店主装修店面,一男工人带着年迈的父子揽下了拆墙的活,要价2000,店主没忍心还价,第二天,工人为难地说,他发现原本说的一处石膏板,实际是一堵墙,工作量加大了,他想开口加钱,可最后却什么都没说,继续埋头苦干,店主看着对方欲言又止,知道父子俩干亏了,他觉得不能亏待老实人,最后又多给了1800块。 黄先生最近忙着装修自己的店面,可这拆墙的活儿,他自己干不了,得找专业的人来。 后来,黄先生联系上了一对父子。 见面那天,那父亲看着年纪挺大,背微微佝偻着,身形瘦弱,一阵风似乎都能把他吹倒。 父子俩到了店面,大致瞅了瞅需要拆的墙。儿子王师傅操着一口朴实的方言说,老板,你这活儿,2000块,我给你干得妥妥当当。 黄先生心里一琢磨,这价格比他之前打听的要便宜不少。看着眼前这老实巴交的父子俩,他实在不忍心再还价。 不过,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黄先生还是对王师傅说,安全可不能马虎,你打一份安全协议给我,咱们施工的时候都注意着点,可别出啥意外。 王师傅挠了挠头,憨厚地笑着说,老板,我文化不高,不会写这玩意儿。你写就行,写好了我签个字,肯定照做。 黄先生见状,也没多说啥,自己简单拟了一份安全协议,上面写清楚了施工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还把之前谈好的2000块价格也写了上去。 王师傅接过协议,简单扫了眼,就龙飞凤舞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签完协议,父子俩就热火朝天地开工了。王师傅干活那叫一个卖力,手里的工具挥舞得虎虎生风,每一锤都砸得实实在在。 而那老人家也没闲着,一趟又一趟地往外运垃圾,瘦弱的身影在店里和垃圾堆之间来回穿梭。 到了吃饭的时候,别人都找个舒服的地方,慢悠悠地吃着热乎饭菜。可这父子俩,就简单买了个饼。 看着老人蹲在店面的角落里,大口大口地啃着饼,几口就吃完午饭,黄先生心里挺不是滋味儿。 吃完饭,老人也不多休息,马上又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天,施工进行到一半,王师傅突然停下了手里的活儿,皱着眉头对黄先生说,老板,店里有一堵墙,之前说的是石膏板,没想到是实打实的砖墙。 黄先生心里明白,这意味着工作量增加了,王师傅这是想跟自己提加钱的事儿。 毕竟,多出来的活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可王师傅张了张嘴,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最后啥也没说,又埋下头继续干活。 黄先生在一旁看着,心里更不是滋味了,他看得出来,王师傅明明知道这活干下来要亏本,明明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可就是一句加钱的话都不提。 黄先生被这对父子俩的勤劳和老实深深打动了。他心想,这么实在的人,可不能让他们白干。 于是,等活儿干完,黄先生除了之前约定的2000块,又额外给王师傅转了1800块。 他觉得,父子俩干活太实在了,这钱是他们应该拿的,不能让他们吃亏。 有人说,在我们浙江,单单清理垃圾要2000都不止,人工两个人干苦力,还是短期的工作,一天400都不算高,说实话就是个老实人,我的两间店面拆墙没有低于1万的。 房主是一个好人,社会都应该善待每一个底层苦力人,他们挣的最脏最累的活,但却挣最干净的钱,看了3遍泪目了! 房主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赚打工人的便宜,难得。就凭这一点,房主今后住在这栋房子里,一定会好运连连!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发生在黄先生与父子间的这件事?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黄先生与王师傅就店面拆墙工作达成了口头及简易书面约定,其中明确了价款为2000元这个关键合同条款,对应法条中“价款或者报酬”的约定内容。 虽然双方没有订立非常规范、完整的书面合同,没有涵盖法条所列的所有一般条款,但价款条款的明确为双方交易提供了基础依据。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王师傅父子按照约定完成了店面拆墙工作,履行了自己的劳务义务,与黄先生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黄先生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最初约定的2000元报酬是基于双方对工作量和报酬的初步协商。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工作量超出预期,而王师傅虽未明确提出加钱要求,但从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角度,黄先生额外支付1800元是合理的。 如果黄先生不支付这部分合理报酬,王师傅父子有权依据此法条请求黄先生支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信源:小强热线 2028-9-12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陕西商洛,店主装修店面,一男工人带着年迈的父子揽下了拆墙的活,要价2000,店主
静谧林间小径
2025-09-13 1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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