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和女友办完婚礼没领证,付了21万彩礼,还给她买了五金和钻戒,没想到,同居3年后,女友提出分手,她说“你母亲做饭太难吃,我们过不下去了,分手吧”。男子听完一脸懵,他母亲也痛诉:我对她掏心掏肺,她这样说我。而女子亲妹妹的一番话点醒男子,他气不过找媒体,女子说了一句话,差点没把男子气晕。 翟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小美(化名),两人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于2022年在老家举办婚礼。 那时因为两人年龄比较小,所以没有扯结婚证,他们打算等年龄到达了再领证。 虽然两人没有扯证,但是婚礼该有的流程,一样没落下。 2022年办婚礼的时候,翟先生给了小美21万的彩礼,并买了5金和钻戒,也算是给小美和家人一个很好的交代。 两人在老家办完婚礼后,翟先生就带着小美到外地打工。 翟先生上班,小美在家做好饭菜等他下班,两人过起了幸福甜蜜的二人世界。 平时翟先生上班比较忙,很少有时间陪小美,小美就拿着手机玩,倒也相安无事。 不知不觉,3年过去了,在翟先生看来,虽然他们之间没有你侬我侬,但是日子倒也平淡而温馨。 就在半年多以前,小美提出回老家住一段时间,也就是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因为没在一起,两人之间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 以前很少闹矛盾的小两口,开始频繁争吵,几天前,小美突然对翟先生说,你的妈妈做饭太难吃了,不过了,我回家了。 翟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他不明白,自己的母亲一直就着她的口味去做饭,而且她是和自己过的,不是和母亲,为什么要把母亲扯进来。 翟先生的母亲也觉得很委屈,自从小美回老家后,她对小美掏心掏肺,比自己的亲闺女还亲,每天变着花样给她做吃的,到头来却不落好。 媳妇这么一闹,翟先生赶紧从外地赶回来,他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但是小美不理他。 小美的妹妹对翟先生说:“这种人你也别找她了,她也不值得,在你们没吵之前,她就跟别的男的聊天吃饭了” 后来经过翟先生追问,妹妹告诉他,姐姐曾经带她一起出去跟男的吃饭。 翟先生听完,心凉了半截,或许这才是小美要跟他分开的原因吧。 他觉得很憋屈,在这段感情里,自己付出了真心和钱财,21万的彩礼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到头来人财两空。 气不过的翟先生找到媒体,他告诉记者,之后他在小美的手机里查到,她跟别的男人聊天的暧昧信息,人家叫她“老婆”,叫她“宝”。 翟先生认为,小美肯定是出 轨了,所以才跟自己分开。 记者听完,当场联系小美,小美说,她已经有新的对象了,分手的原因有很多,而且她曾经跟翟先生说过,他母亲做饭很难吃,但翟先生不听她的,只听母亲的话,她就是一个妈宝男。 记者问小美,是不是跟翟先生在一起的时候,就已经跟别人在交往。 小美回答说,他要有证据可以告我,没有证据我告他诽谤。 翟先生希望小美能给他一个说法,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就把彩礼退了,他有权要求小美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翟先生和小美虽然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应当返还彩礼的第一种情形。 虽然二人共同生活了3年,但小美疑似出轨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小美提出分手的理由“母亲做饭难吃”难以站住脚。 所以,在判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由于小美存在过错,这对翟先生请求返还彩礼是有利的。 不过最终的结果,还要结合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当地习俗等因素,由法院进行判定 。 小美跟翟先生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她出 轨了算不算重婚? 《刑法》第250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本案中,小美和翟先生未领结婚证,仅办了婚礼,他们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所以从法律层面,小美不具备“有配偶”这一前提条件,即便她与他人交往,通常也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所侵犯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若要认定重婚,一般要求前一段婚姻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 而小美和翟先生未领证,这种未登记的情况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婚姻,所以小美“出轨”行为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河南新乡,男子和女友办完婚礼没领证,付了21万彩礼,还给她买了五金和钻戒,没想到
茂彦学法
2025-09-12 1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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