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给了女友21万彩礼,买了五金和钻戒,两人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之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9-11 19:55:18

河南新乡,男子给了女友21万彩礼,买了五金和钻戒,两人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之后两人在一起生活了3年,可女子却突然提着行李回了自己家,说不过了,她给出的理由竟然是男子母亲做饭太难吃了。男子觉得不对劲,这时女子妹妹却告诉他:别找她了,不值得,在你们没吵之前,她就跟别的男人一起聊天吃饭了。 3年前,瞿先生和女友办了酒席,算是成了亲,可因为女方年纪还小,所以没去领结婚证。 办完婚礼后,瞿先生带着女友去了工厂打工,平时他上班,女友在宿舍玩,两人的日子也算过得平静。 可到了2025年年初,女友觉得在外面待着没意思,她想回老家,瞿先生也没多想,让女友回了老家,他继续留在工厂上班。 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半年过去,两人开始频繁吵架,女友抱怨婆婆做得饭太难吃了,这日子没法过了。 2025年6月,女友收拾行李,直接回了娘家。 瞿先生试图把女友找回来,可女友的妹妹却劝他:这种人你别找她了,她不值得,在你们没吵架之前,她就跟别的男人聊天吃饭了。 对方之所以这么说,一是对瞿先生的信任,二是她快要瞿先生的老表结婚了。 瞿先生懵了,之后让他更加愤怒的事情发生了。 他发现了女友和一名陌生男人的聊天记录,里面有“老婆”“宝”等亲昵的字眼,聊天内容十分不正常,而且女友还找别人要钱。 他这才恍然大悟,女友不想跟自己过,根本不是因为自己母亲做饭不好吃,而是她出轨了。 瞿先生觉得既然双方已经不打算一起过了,那彩礼钱和其他开销钱总得有个说法吧,可对方却把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他们找来了记者,跟着记者一起来到女方家讨要说法。 女子母亲表示自己女儿不跟他过了,肯定是有原因的。 对于儿媳的指责,瞿先生的母亲心里委屈极了,她觉得自己对儿媳那是掏心掏肺的好,儿媳光说不好吃,不好吃,倒是说说哪一点不好吃。 她说自己家里的电四轮让儿媳的父亲骑走,洗衣机、摩托车也都给了儿媳家,自己还去帮儿媳家浇地,可没想到却是这个结局,她觉得儿媳一家人一点都不知道感恩。 在女子母亲的帮助下,他们终于联系上了女子,女子在电话里说:“是他撵我走的,我在他们家受了委屈,不愿意再跟他在一起了。” 瞿先生的母亲赶紧否认,自己想拉她都拉不住,她自己非要叫她妈妈骑着三轮车把她接走的。 女子反问:“我为啥不能走?” 她承认自己已经有了新的对象,还说自己跟瞿先生已经断联两个月了,早就跟他说过两人分开,他也同意了。 可瞿先生却说两人没有说好,两人一直都有联系,女子不耐烦地说:“你爱承认不承认,不承认拉倒。” 瞿先生的母亲见状,说道:“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也有不过的说法。” 女方则表示分手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婆婆做饭不好吃,自己一直跟瞿先生说,可他根本不在乎,也不吭声。 瞿先生的母亲反驳道:“你要是真觉得我做的饭不好吃,你也可以自己买东西做啊。” 女方一听,更生气了:“我凭什么做?他家种了两亩半地,我从早上6点一直摘到12点,下午2点又接着干到晚上7、8点,我干的活还少吗?” 当被问到相处期间跟别的男人聊天、吃饭的事时,女方毫不畏惧地表示:如果有证据,你们就去告我,要是没有证据,我告你们诽谤。 女方还觉得瞿先生是个妈宝男,什么都听他母亲的,根本不听自己的,还怕他妈妈,而且她觉得婆婆偏心,偏心瞿先生的妹妹,什么活都不让妹妹干,光想让自己干。 瞿先生的母亲则解释说,自己女儿才14岁,吃饭难,自己只是让她快点吃,而且自己绝对是对儿媳好的,是儿媳在无理取闹。 说到彩礼,女子说钱都给男方家拿回去了,自己都带过来了。 可瞿先生的母亲却急得发誓,她说卡里有70000元还在她家,剩下的14万还有五金、项链都给了女方,既然不过了,那就把这些都算清楚。 女子毫不畏惧地说:“我不怕算,还求着你们赶紧算呢。” 经过协商,双方决定好聚好散,冷静下来后,妥善处理彩礼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瞿先生和女友虽然办了酒席,但因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他们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因两人并未登记结婚,瞿先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果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瞿先生和女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3年,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来确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至于开销部分,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 信源:小莉帮忙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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