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将一处房子卖掉,获得近3000万的房款,然后将房款分配给6个子女,其中5个哥哥姐姐每人分到了400多万元,最小的儿子只分到了200万元。小儿子不服,将老人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谁知老人却指责小儿子太过贪心,偷偷霸占了一套公租房,居然还有脸要多分遗产。没想到,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李奶奶今年已经100多岁了,她和丈夫一共生育了6个子女。 在2002年的时候,丈夫因病去世,自此李奶奶就轮流在子女家生活。由于担心6个子女会因为丈夫遗产的事而闹矛盾,李奶奶就召集了6个子女,并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 该协议约定,李奶奶丈夫生前共留下5处房产,李奶奶打算将这5处房产由6个子女平分。 当时6个子女都没有意见,纷纷在协议上签了字。李奶奶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定下来了,大家庭也能一直和和睦睦。 可谁能想到,在2009年的时候,小儿子明明(化名)在为何哥哥姐姐以及李奶奶商量的情况下,就偷偷把李奶奶丈夫名下的一套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成了自己的名字。 5个哥哥姐姐得知后,虽然有点生气,但也没说什么,毕竟这是最小的弟弟,而且李奶奶都没有发话。 可李奶奶在得知此事后,却认为此事如果不处理好,那家庭矛盾会越积越深。 在2021年的时候,李奶奶将其中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大房子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卖了,然后将6个子女再次召集起来。 李奶奶给5个哥哥姐姐每人分了400多万元,可到了明明这儿,她只给了200万元。 明明不服,认为李奶奶偏心,但李奶奶则表示:“你也有点太贪心了,既要公房,还要钱,这是你的不对。” 明明还是不服,他认为既然当初签署的《家庭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平分,那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为此,明明将李奶奶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法院,他认为那套公房并非产权房,没有市场价,与自己母亲售卖的私房的性质不一样,所以不应该参与分配。 一审法院认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因此,涉事公房的性质与李奶奶所售卖的私房性质并不一样,不能参与分割。 至于《家庭协议》这是李奶奶和她6个子女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明明有权要求分割私房销售金额的六分之一。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奶奶应当向明明支付房款差额200多万元。同时,涉案公房需要另案处理。 李奶奶和明明均不服,纷纷提起上诉。同时,李奶奶提起诉讼,要求对公房进行价值评估,准备分割公房的权益。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本案中,按照《家庭协议》的约定,公房也在分割范围内。虽然公房暂时无法评估价值,但也不是明明擅自霸占的理由。 二审法院认可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就是《家庭协议》合法有效,但不认可一审法院的分配方式。 二审法院认为,在《家庭协议》中,涉案的5处房产应当视为一个整体,明明违背协议约定,擅自将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是对其他5个哥哥姐姐的权益侵犯,同时也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明明在不同意分割公房的情况下,要求平均分割私房的售房款,这对5个哥哥姐姐来说,并不公平。 李奶奶只分给明明200万元的售房款,符合利益均衡分配的原则,以及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驳回明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奶奶见目的已经达到,为了不和小儿子明明的矛盾加深,放弃了对公房的价值评估,而5个哥哥姐姐也放弃了对公房的权利主张。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什么是公房?我的理解是:国家(单位)的房子借租给当事人,通常是在当事人过世后,保留到其配偶过世后收回权益,除特殊情况(子女残疾,无生活能力等,不包括孙字辈)可长期使用外,最多让其子女继续过渡半年到一年。
心里有阳光
百岁老人还如此清明公正,大大的赞[点赞][点赞]
气象万千
我看李奶奶是个明白人
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像湾湾胡编的风格
荒人絮语
所谓公房,应该是给没房刚需的人,而不是成为“传家宝”
甘树 回复 09-08 23:42
很多公房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家里人是地主,国家没收了其产业,指定他去另外一个地方住,而且还要给国家交钱租,那个公房人家住了几代人。
用户94xxx61 回复 09-09 05:47
这里说的是公房,不是公租房。
用户18xxx94
给谁不是老人说了算?谁孝顺给谁!
大陆户
一百岁还这么明白?
默默无闻1534
什么鬼,老的又没死,有权怎么分配遗产!
荒岛星晴
上海五套房六个子女,这是什么阶层啊
小五
白痴,一半的钱平分(遗产),剩下的老人说了算!
用户10xxx17
老人还在世,她没有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权利?
tz200
一套房子三千万,畜生干得出来
漂泊的风 回复 09-09 08:25
过亿的房子也有,主要看口袋有没足够厚的钞票
牛欢熊乐
说明什么,说明只懂得一些法文条款没用,在同样的一个事实面前,对判断该事实说明了什么事,法官和其他人一样会犯错误,呵呵!这恐怕也就是会有一审、二审、。。。。。。的原因吧,可无论有多少审,依旧会出现判决和事实相违背的情况,我说的违背的情况,是在对决双方都没走法外情的情况下哦!
老纳
有三千万的房产还有公租房!这个公租房是什么来的?
明天会更好 回复 09-09 10:07
公房,不是公租房
JM448000 回复 09-09 12:33
公房不是公租房。单位以前修的职工房。按一定要求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职工有使用权(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暖男
中国越来越多家庭已经分裂了,已经不是人了
用户10xxx37
自已有房子,那里整来的公租房
明天会更好 回复 09-09 10:10
公房,不是公租房,
邹sir
法官应作如下判决: 既已有私房,应退公房给无房户。 属老人的私房卖后收益,原则上按6人平分--但必须尊重老人意愿,以及各人对老人的照顾孝顺而有所不同!
Jon
房产如果是老人的,老人有权做任何处理。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我给你就是你的,我不给你你不能要。
用户14xxx61
几套房产。还有公租房。说明了什么?
明天会更好 回复 09-09 10:08
公房,不是公租房
一帆风顺
可以编书了
平凡兔
家有3000万房产,还能有套公租房,妥妥的造谣吧。
TOCCATA
承租公房可以随便变更的?
用户10xxx13
老太太去世了剩下的800万又要斗得头破血流了
用户10xxx58
这什么垃圾文,老太太的钱想给谁就给谁,那里轮到法院判决
鲲鹏展翅
胡编乱造
华英雄
谁的数学好,算算3000万分配,5个400多万,一个200多万,合计最大值是多少?
Jon 回复 09-09 14:52
你也太狠了,人还没死你就要把老人财产瓜分干净?老人自己不能留些吗?
用户10xxx23
法官是𠆤法肓
鲲鹏展翅
钱是自己的。
用户15xxx89
小儿子心太贪
用户10xxx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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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无限
这是弯弯绕[哭笑不得]
用户10xxx89
二审[点赞]
赵荣
人活着把钱愿给谁给谁,你法院插的哪门子手啊? 闲狗当事。
飞象
“只”字用得好,小编的心理一目了然
用户16xxx19
上海老宅还有3000万吗[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51xxx46
直接剥夺贪得无厌的权利,重新分配,这样的人,经过这个事,别想以后会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