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莉帮忙9月7日报道,申阿姨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二零二三年,申阿姨儿子的儿

社会情报站 2025-09-08 11:25:25

据小莉帮忙9月7日报道,申阿姨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二零二三年,申阿姨儿子的儿子,也就是申阿姨的孙子,在非洲打工的时候不幸出意外去世了,家里一共拿到了120万元的赔偿金。 当时,申阿姨儿子正处于第二段婚姻中,他的孩子去世没多久,他就和第二任妻子离婚了。 没过多久,申阿姨儿子又和另外一个女人王红(化名)结婚,踏入了自己的第三段婚姻。 但刚结婚一个多月,申阿姨儿子就不幸去世了。那几天,家里人忙着给申阿姨儿子处理后事,也没人提要分遗产的事。 直到处理完后事,一家人这才坐在一起,想要商量商量遗产怎么划分。 可他们却发现,申阿姨儿子账户里的钱已经没了,他的车也早已被第三任妻子王红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除此之外,王红还霸占了申阿姨儿子在城里的房子,也将他在农村的房子换了锁,不让老人进家门。 申阿姨感到非常痛心,如今,自己的儿子和孙子都不在了,家里的钱、房子和车还都到了一个外人那里。 申阿姨不奢求这个儿媳妇能赡养自己,只希望能拿回那份属于自己的遗产。 可王红对此却表示,那120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在自己这里,她只见到了30万元。她认为,那消失的90万是申阿姨儿子在世时花掉了。 她承认自己确实在申阿姨儿子去世后往自己的卡上转了20万,可那20万是她准备用来给申阿姨看病的。 至于那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车,她表示,这是申阿姨儿子在两个人结婚前就答应送给自己的。 而那套城里的房子,王红称,这是自己老公去世前送给自己儿子以后结婚用的。 王红表示,自己作为儿媳妇,肯定会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申阿姨大儿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他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这件事中,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申阿姨儿子的遗产应该分给自己的配偶和母亲。 因此,申阿姨可以继承自己儿子的遗产。她可以通过申请查询儿子名下的遗产,进而要求分配儿子一半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不包括儿媳、女婿。 所以,王红并不需要直接承担赡养申阿姨的义务。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王红愿意赡养申阿姨,则可以作为申阿姨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申阿姨的遗产。 目前,一家人仍未搞清楚这120万的去向,也没有商量好这份遗产到底应该怎么划分。 素材来源:小莉帮忙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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