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老人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出了意外,获赔120万,都由老人儿子保管,儿子离婚

承永 2025-09-07 15:50:20

河南鹤壁,老人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出了意外,获赔120万,都由老人儿子保管,儿子离婚又娶了第3个媳妇,结婚一个月后去世,儿媳妇把车子过户、钱取走,城里的房子她“霸占”着,村里房子也换了锁,不让老人回家,不赡养老人。老人只能住在女儿家,委屈的哭诉:孙子、儿子都不在了,我就想要回我那份遗产! 申大娘已经满头白发,她委屈的哭诉:“儿子、孙子都没了,就剩我自己,媳妇来了,门都给我撬了,给我换了锁,不让进门,也不管我!” 申大娘一说起家里的事就忍不住掉眼泪,除了对儿子、孙子的思念,还有对自己养老的无奈。 于是,申大娘让自己的外孙赵先生找了记者帮忙,想找儿媳商量一下遗产分配的事。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申大娘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发生了意外,获赔抚恤金100万,还有公积金20万,一共是120万。 申大娘有三个子女,除了大儿子还有两个女儿。 而获赔的这笔钱一直由申大娘的大儿子保管,可是,他陆续有三段婚姻,这笔钱到底剩多少?申大娘也不清楚。 大儿子是在第二段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120万赔偿款。在拿到赔偿款不久后,他就和第二任妻子离了婚。 随后,大儿子又认识了第三任妻子,两人便结婚了。 不料,大儿子和第三任妻子结婚一个月后,就去世了。 大儿子去世后,申大娘才发现儿子是跟第二个媳妇离婚了,又娶了第三个媳妇。 赵先生说,舅舅离婚、结婚,家里人都不知道,在给舅舅办后事的时候,舅妈说等办完后事之后,在商量遗产分配的事。 申大娘一家也觉得可行,人刚起没有立马分遗产的,让人笑话,就等着给大儿子办完后事再商量,可谁也没想到,大儿子的第三任妻子竟然说话不算话。 赵先生说:舅舅去世没几天,舅妈把车也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霸占”着,村里的房子她也把锁给换了,不让老人回家,遗产她全拿着,却不赡养老人。 申大娘觉得自己虽然住在女儿家,但是,身上也该有自己的养老钱,现在儿子不在了,儿媳妇又不管自己,她只想要回属于自己那一份遗产。 于是,赵先生找到了舅舅的房子,这套房子是曾经是准备给舅舅儿子准备的婚房,舅舅去世后,舅妈就住在这里。 然而,赵先生敲门却无人回应。 随后,记者打通了申大娘儿媳的电话,问她赔偿款的下落。 儿媳说丈夫出事时她取了20万块钱,卡里还剩10万来块钱,其他剩余的自己不知道,她表示,想知道可以查一下银行卡不就行了。 赵先生问舅妈,你取走20万干嘛了? 对方回答,这笔钱是拿着给老太太看病了。 赵先生反问她:你给姥姥拿过钱吗?你把门开开,我已经带着姥姥上门来了。你要不开,我把门给你砸了。 结果,舅妈直接回他一句:你砸吧! 赵先生也很气愤,舅舅拿着那120万到底还剩多少,家里人都不清楚,因为舅舅的银行卡一直是舅妈拿着。 可舅妈却表示,那你舅舅之前就不花钱了吗? 所以,舅妈主张查银行卡流水。 另外,关于车子,赵先生的舅妈说:她在结婚前丈夫就把车过户给自己了,房子也承诺给自己孩子。 可是,赵先生不这么认为,舅妈的儿子十五六岁了,根本不是舅舅的孩子,所以,孩子跟舅舅有什么关系。 赵先生说,他听说舅妈和舅舅结婚前,舅妈就问舅舅借了50万。 最后,赵先生问舅妈,姥姥的养老问题怎么办? 舅妈说,是你们藏着不让我养,我咋弄。 舅妈也透露,丈夫的死亡证明被赵先生给拿走,而且,房产证、户口本为啥给拿走了?这不是把我扫地出门啊? 可以说,申大娘的大儿子一去世,留下的遗产是不清晰的,矛盾也因此而来,那么,申大娘该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申大娘的孙子意外去世的100万抚恤金和20万公积金,如果,大儿子继承了儿子的这笔遗产,那么,这120万属于大儿子留下的遗产。 不过,申大娘可以申请查询大儿子名下的财产,通过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等证据,明确遗产实际剩余金额。 此事中,申大娘的孙子已经去世,那么,大儿子的继承人就剩申大娘与儿媳二人,也就是说,查清大儿子的剩余遗产,申大娘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并无法定继承权。除非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如果房屋和车辆属于大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则无权单独占有。 最后,申大娘的儿媳说,她愿意赡养婆婆,她生病要多少钱,哪怕把房子卖了,她也愿意照顾老太太。 最终,赵先生表示会先查清楚舅舅的钱到底还剩多少,再协商。 而且,对于姥姥以后的赡养问题,赵先生说母亲和姨都会管到底的,不会不管老人的。 申大娘年纪大了,想老有所依,不管儿子还是女儿对她都有法定赡养义务,也希望一家人别因为钱,再伤了感情。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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