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面了一个hr经理,hr总监上来直接抛王炸问题:作为hr,如何从降低风险的角度去规避社保新规下的员工“恶意补缴社保”?候选人:这个问题我们还真专门和上家公司的顾问律师,对方给出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有可能,还是尽可能的缴纳。毕竟司法解释二新规落地后,已经明确任何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后期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公司不光要乖乖的补缴,还要支付赔偿金...这就可能造成部分别有用心的员工来碰瓷社保... 所以律师给我们的建议是还是尽可能的为员工交社保;但如果员工就是不交(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员工,比如一些00后,还有一些老家在边远农村的员工),我们也没法强迫,就可以和他们签一个补充协议: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社保,则员工须在5日内全额退还已领取的所有社保补贴,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公司被追缴社保而产生罚款滞纳金等额外支出,员工需全额赔偿。 如此一来,就可以对那些以碰瓷为目的的员工一个约束,让他们提前了解到如果你“反悔”,或者恶意补缴社保,那么你也是要遭受经济损失的... 对于候选人给出的答案,别的不说,至少看出候选人确实是有经历的,因为不交社保,补贴,滞纳金都是社保补缴的核心问题[笑哭] 当然了,我们必须承认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至于是不是引用使用,就看各位同行
今天跟面了一个hr经理,hr总监上来直接抛王炸问题:作为hr,如何从降低风险的角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9-05 15: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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