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70岁老人走路上突然内急,就跑进一家店里借用厕所,员工发现老人进去后好久都没出来,敲门也没反应,察觉到不对劲后,他连忙打120,并和老板一起撞门进去,此时的老人倒地不起,送医后被诊断为猝死。没想到,家属竟把锅全甩给店家,直接告到法院,要求店家赔偿21万。 2024年8月27号上午10点来钟,70岁的黄大爷急匆匆走进路边一家健康管理中心。 他来这里不是做项目的,而是走在路上突然内急,实在憋不住了,就想借用一下店里的厕所。 进门后,黄大爷随便拉住一个工作人员,问你们这厕所在哪? 工作人员指了个方位后,黄大爷直奔着就去了。 然而,谁也没想到,黄大爷进了厕所门,竟再也没能出来。 店主马老板回忆,当天他和另一个店员谢某发现有个厕所门一直锁着,好久都没人出来,敲了半天也没人应声。 两人立马意识到,里面的人可能有危险,他们赶紧拨了120急救电话。 在等待过程中,两人因为实在是很担心,就费了很大的劲把门撞开了,结果就发现黄大爷已经躺在地上,怎么叫都没有反应。 虽然黄大爷人被送去了医院,但还是因为突然猝死离开了人世。 噩耗传来后,黄大爷的家属们实在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他们说,老人平时身体硬朗着很,咋会说走就走了? 家属们认为,健康中心肯定有责任,他们要是早点发现,说不定还能抢救过来。 带着这份不甘,黄家直接把健康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多。 他们觉得,健康中心作为经营场所,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时机。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黄家人情绪激动,说健康中心的人完全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急救措施,比如心肺复苏或者使用AED除颤仪。 如果他们把这些做到位了,老人说不定还能挽回一条命。 但马老板觉得很委屈,说我们就是个做健康管理的,又不是专业医疗机构。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打了120,为了查看情况,也强制破门了,这还不够吗? 有人说,这家属真是厚颜无耻!你家里老人死在了别人的地盘上,店家得多膈应?你还讹人家,让人家还摊上官司,还要费时费力来和你打官司,到底谁该赔谁?人家店家没冲你索赔都不错了。 赢了赚20万,输了没啥损失,还是要搏一搏,万一赢了呢?家属大概就是这个心理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健康中心对这件事到底有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康管理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场所的顾客负有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环境、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等。 但根据法院查明事实,健康中心的人在发现厕所门反锁且无回应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撞门查看情况,已履行了“及时救助”的核心义务。 法律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是“合理限度内”,而非无限责任。 就比如,要求非医疗场所配备专业急救设备或人员,超出了一般经营者的能力范围。 法院特别强调,健康中心系无偿向黄某提供厕所使用,这个情节已经进一步降低了其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无偿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低于有偿服务。 本案中,健康中心未因黄某无偿使用厕所而拒绝其进入,已体现善意,如果再苛求其承担与有偿服务同等的保障义务,那太有失公平。 原告虽然主张健康中心“错失抢救时机”,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黄某的猝死与中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猝死通常由自身疾病引发,即使中心第一时间发现并施救,也未必能改变结果。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的成立需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 本案中,健康中心的行为包括:允许黄某使用厕所、发现异常后敲门询问、拨打120、撞门查看。 这些行为均符合一般社会经验下的合理应对措施,没有故意或过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中心存在过错。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黄某在中心内猝死,无法证明中心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过错。 在无偿服务场景下,法律对过错的认定标准更为宽松。即使中心存在轻微疏忽,如未立即破门,因其无偿性质,亦可能被认定为“无重大过失”。 本案中,中心从发现异常到破门查看的时间间隔合理,没有超出普通经营者可预期的反应时间。 法院一审驳回了黄家的诉求,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黄家实在难以接受,于是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信源:齐鲁壹点 2025-9-1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广东肇庆,男子买了一个停车位,可自从隔壁车位开始停车后,车子靠近对方的那一面就经
【13评论】【5点赞】
感恩的心
明显的讹人,家属应该赔偿店家精神损失21万!
建筑工 回复 09-02 12:32
赔偿因应诉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抢红包 回复 09-02 12:49
别乱说 家属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发财机会 时刻准备着呢! 你在看。民法典这么多条 总有一条适合家属和法院抓住致富的机会
用户10xxx10
应该判他敲诈罪。不能放过这样的人。不然的话,谁还愿意做好事啊。
雷云 回复 09-02 12:58
两千多年前秦时就有了关于诬告的相关法律了,可以去搜一下“诬告者同罪”
路遥 回复 09-02 12:48
高见[点赞][点赞][点赞]
神马浮云
这家人脸皮比城墙还厚,人死在人家里,还问人要赔偿,人家不要你去挂红,你就烧高香了。
用户48xxx50 回复 09-02 13:11
健康中心就应该起诉家属赔钱,好端端的店里死一个老人,多晦气啊,还得赔店里精神损失费,精神受刺激费,厕所损失费
用户10xxx36
这家属真无耻、朋显讹人、店家应该反诉、要求其赔偿不良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户11xxx57 回复 09-02 12:51
法官可不这样认为
手机游戏机 回复 用户11xxx57 09-02 13:05
人有问题,可惜没办法
红尘过客
应该判家属赔赏损坏物件,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用户11xxx88
国家应该及时出台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法规。震慑这些歪风邪气,让这些喜欢敲诈勒索的人付出难以成受高成本。
老虎
好彩在佛山审,如果在南京审就很难说了。
小虾米 回复 09-02 10:04
应该说不是你的责任,你为什么要报警?做贼心虚吗[哭笑不得]
用户10xxx53 回复 09-02 09:53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童意V
家属应赔偿店家因此事造成的损失
呦呦切克闹
家属赔偿店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因死过人很有可能造成潜在客户的损失,这个没法估量。浅浅的赔个百八十万就好了。
俞大夫
现在有些道德底线下滑,总想占便宜!让付出善良的人心赛!!
llgcalk 回复 09-02 12:43
是有些法官道德沦丧
姚剑
家属赔偿店家全部损失10万元。并在全国道歉,以防再次发生这类无道德案件。
用户17xxx32
如果这案真判赢了,以后“老人与狗禁止入内”将不是笑话[得瑟]
跟往事干杯 回复 09-02 07:28
哪怕没判赢,很多人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后肯定不会提供类似的帮助。这就是一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
石昌成
无知无耻无聊的家属[点踩]
0℃
应判敲诈勒索罪
风车转
大马路上死告马路,公厕死告公厕。估计星星月亮都有罪,地球也逃不脱
厄斯诺特儿
这一家什么人哪,要点脸吧,还好意思叫别人赔钱,
用户10xxx86
真是无耻之极,反诉店家因此造成的后续损失
初遇
这家店可以反诉以敲诈勒索未遂反诉
用户13xxx69
法律不能鼓励这种敲诈行为
逆龄起清风
为了杜绝在国内不断重复出现的碰瓷,应该判碰瓷者要赔偿被告,金额以碰瓷者起诉书的金额为准。
快乐人生
没有一点良心的家属
131 xxxxx3
应该倒赔21万
红牛
明显的要钱不要脸,应反诉这家人敲诈勒索罪!
刚刚
讹人没成本,被讹的要找证据要花钱请律师才是讹人频发的原因
老程头
店家应该找老人家属赔偿晦气钱,一个无关人员在店里走的
就事论事
既然想诬陷店家,法律应反诉赔偿店家的损失!不多,诬多少就赔多少!否则中华民族互相帮助之优良传统美德将不存!
用户10xxx70
这家人无赖!
春夏秋冬
讹人成功赚钱。不成功也没事。这就是根源所在!
用户17xxx19
不要脸[滑稽笑]
我是你失散多年的父亲
可以反告家属敲诈勒索吗?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啊
枫源老刘
这种无良家属,判他坐几年牢好了
用户13xxx87
这事会造成一屎拉裤裆里人家都不借卫生间,二给方便好心做好事承担巨大的被讹后果,不如拒绝!坏和恶已泛滥,信任道义廉耻不复存在!存如畜生!
用户13xxx59
家属无理取闹,
三星艾栖智能锁
如果这家人赢了,以后上厕所都不好找地方了
乡村早晨
终于法院不和稀泥了,但是诬告却没有损失,成本太低才是根本!
用户33xxx81
不能判不配,应该是判家属按照诉讼要求数额反向赔偿店家损失
噬魂
应该反告家属侵犯名誉
飞翔的赢
店家应该告家属赔偿,店里死人了不吉利,要关门歇业,要赔偿损失
雪山飞胡
是我反告。人死在我店影响生意和我恐惧心理,赔损和精神损失。
T-800
应该给他21亿,纸钱。
阿白 回复 09-02 09:21
支票即可
用户10xxx76
法院应狠杀这股敲诈之风,因为它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太坏了!应追究敲诈家属的法律责任!现在见义勇为者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能否排出,有一部分在于法官们能否为见义勇为撑腰!
鶴鸡斯
二审,如无新证就据维持原判。
叽里咕噜
不要脸的一家,把别人的路都走死了,支持网暴这家不要脸的货
胖大虎
搏一搏,确实没啥损失!
玄尘散人
应该反诉黄家人诬告罪才行,现在社会风气变差就是因为有太多这种没有良知和道德的人不用付出代价,犯罪成本太低所致!
扯蛋
以后有人来我店里借用厕所怎么办呢?
澄成
判的好!不然谁还敢借厕所!
勇敢的肾
店都变凶店了,家属得赔钱
用户10xxx31
这种家人应该法院判他赔20万店铺才合理
V.阿斯特
这一家人属实厚颜无耻,用他们家人的单位要注意别被讹了
思念若水
我在想那个厕所还有几个人进去了不害怕
蓝天日暖
中心可以起诉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绝对不能由着他们不要脸的胡来!
长江之水
此类民事纠纷诉诸法院事件频发,更迫切说明<民法典>应从速修改制定出台反坐法,对此类以敲诈勒索为目的无理恶诉民事案件不但应判处败诉,而且要反坐赔偿施惠救助者的损失,金额等同于诉讼者索赔要求。不如此严厉打击惩罚此类恶意诉讼行为,则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以善对人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必将不复存在,社会风气必遭败坏,一旦出现突发意外事件人人惟恐避之不及,危害的是大多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故此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坐法已势在必行。
omg
所以说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店铺不给人进去方便也是有原因的😢😢😢😢
钢哥
如果健康中心赔了钱,那社会就完了。建议给家属的诬告进行惩罚
欢子
这家人情理不分
橄榄树
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难道不判个十年八年?
有来有去
应该看监控,老人是否有店内消费,有消费就有责任。
笨伯 回复 09-02 10:48
你是杠精?还是没看清内容就怼?都写明了是“借用”“借用”“借用”!!!那来的消费?
用户10xxx38
在人家场地死的,不要赔人家钱啊
KFLT开封田勇
死在别人店里,应该起诉让其赔店里的损失。
用户15xxx49
家属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_^空守旧梦^_^
应该让死者家属赔偿死在店里的精神损失费
文文
索赔多少反赔多少
用户10xxx07
死在别人场所,中心应向家属索赔……
那个
的确该赔偿,家属应该赔偿饭店的损失
看看就好
法律条款解释范围不够,该改一改了。
用户14xxx85
应反诉敲诈罪。
tb770255700
好心被雷劈,天理何在。
毛不亦
告赢了,就赚大了,输了又没多大损失……这样的家属跟着死者去吧
用户10xxx74
敲诈勒索!
用户66xxx97
不讲理,就是讹人。
wm
应该公开道歉,赔少一部分钱!增加这些良心有问题的人成本
起落架爆胎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以后想借用厕所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用户14xxx26
现今社会狼心狗肺的人太多
黎焱之
这家属是害群之马,是不讲理的瞎头虫!
用户10xxx64
诬告者反罪。赔偿一百万还要判刑诈骗
用户16xxx52
脸皮真厚这家人!
用户10xxx99
赞成,不多谢还要人家赔偿,换位思考一下,废话,讹人。想得美……
极地天堂
应该判其家属讹诈,判其赔偿康养中心其反主张金额加精神赔偿!以敬效尤!
白脸
那家店也很难开下去,在店里走的,上个厕所都有怕
火焰蓝新哥
想钱想疯了,拿死人做文章
用户11xxx23
应该要改变一下,原告提出赔偿21万,就当这是赌注,赢了拿赔偿,输了拿出21万给被告,还要付律师费。
让梦想飞翔
这家人应该遭报。遭雷批!讹人!
起起落落
这个应该判敲诈勒索吧
西石
店铺应该反诉死者家属,老人死店里对以后客人来店上厕所都会做成心理阴影,影响了以后的生意,他的继承人应该赔偿损失。
用户11xxx49
如果我是店家我会反诉,一要赔精神损失费,二要赔凶店损失费
zfh
应该反诉
寒星
应该赔偿店铺厕所门的损坏。
老王
这家人的邻居一定要牢记这件事儿,以后这家人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要管它们免得赔钱
用户10xxx14
现实的社会,有太多的人想一夜爆富
用户10xxx77
应该判家属敲诈罪。
用户10xxx28
还有这么厚颜无耻的
用户17xxx68
家属无聊
用户18xxx94
应追责敲诈勒索罪
yuqcen61
妥妥的敲诈勒索罪!
西门左首
自从彭宇案之后,各种碰瓷层出不绝。
花自在
假如他胜诉了,以后公共场所都不愿给别人借用厕所了,而且,上个厕所都得派人看在边上计算时间
许孃 回复 09-02 10:47
还要签生死状
古道西风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是为顾客服务的,安全义务也是针对顾客。老人是路过借厕用,非顾客。健康中心无义务。依本人看呢,还应该找家属赔偿,非顾客来借厕猝死(完全是未预知原因),必然给中心造成负面影响,营业额降低。
非鹅不或
提出反诉
用户10xxx07
店家借给你厕所用,没有任何错误,无论从人道上说,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没有过错!没有任何证据,就告人家?穷疯了讹人家?店家是否可以告这家人诬告罪?并进行诬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