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疼,男子这才得知,母亲在养老院被人从凌晨打到天亮,身上多处骨折,几乎没有一处好地方,男子找打人者要说法,对方却死不承认,说这是他母亲自己磕的… 8月22号下午,解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母亲哭着说:儿呀,娘被打得浑身都疼,你能不能把我接出去? 解先生听完母亲的求助,这才知道母亲竟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从凌晨打到天亮。 打人者还威胁他母亲,不准说出去,下午母亲浑身疼得实在扛不住了,才借别人手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 这一通电话,让解先生心痛不已。 他的母亲今年85岁高龄,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平常他忙于工作和家庭,没精力再去照顾母亲,就把母亲送进了镇上一家养老院里。 这家养老院的院长是魏某,平常魏某的母亲也跟着一起经营。 解先生接到消息后,心急如焚,立刻赶到养老院查看母亲的情况。 可一见到母亲,他的心都碎了。只见母亲面部有多处瘀青,那触目惊心的伤痕,让解先生心疼得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 打人者不承认是她打的,偏说是他母亲自己磕的。 解先生哪能信?他不敢耽搁,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先治疗,这笔账他后面再算。 医疗诊断书上,密密麻麻列出了老人遭受的种种伤害:肋骨、胸椎、腰椎骨折,胸腔积液、头皮血肿、面部损伤… 不仅如此,老人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心力衰竭、泌尿道感染以及中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看着诊断书上的这些字眼,解先生和家人感觉天都要塌了,他们无法想象母亲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 事后,解先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当时他问院长母亲什么情况,院长只给他发了一段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还睁眼说瞎话,说一切都好。 当时解先生也没多想,可后来才知道,院长这是在刻意隐瞒真相。 而解先生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里,清楚地看到了那令人发指的一幕。 8月22号凌晨3点到5点,院长魏某的母亲多次对老人实施殴打。她先是拿鞋子狠狠地往老人脸上打,接着又用脚用力地踹老人,甚至还抓住老人的头发,使劲往墙上撞。 那画面,让解先生愤怒到了极点。 刚开始,涉事者还死不承认打人,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恶行。 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家跟魏某母亲并没有仇,对方咋能这么狠心,对一个85岁的老人下这样的毒手? 目前,解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次去看望母亲,解先生心里都像刀割一样。 母亲状态很不好,总是眼神惊恐地说怕有人打她。那无助的模样,让解先生暗暗发誓,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 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打人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 解先生和家人现在正焦急地等待着母亲的伤情鉴定结果。 9月1号,警方表示已经全面介入调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院长母亲在凌晨3点至5点期间,多次对85岁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实施暴力行为,包括用鞋击打面部、脚踹身体、抓头发撞墙等。 从行为手段、暴力程度,及主观故意来看,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胸腔积液等损伤均可能构成“重伤”。 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老人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涉事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 打人者对无自保能力的老年人实施暴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20%以下的刑期,打人者将面临严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7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环境、监督工作人员行为、及时制止侵害等。 院长作为经营者,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其母亲作为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侵害,养老机构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中,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立案侦查符合法定程序。 除刑事责任外,受害人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新晚报 2025.9.1
山西运城,男子的老母亲85岁了,他无法照顾老母亲,就将老母亲放到养老院,结果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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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9
施暴者也是老人就扯皮了,只能反过来告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