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子在自家门口被邻居捅刺了十刀身亡,凶手被鉴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难道我们对

马俊哲律师 2025-08-31 15:16:38

27岁女子在自家门口被邻居捅刺了十刀身亡,凶手被鉴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难道我们对于精神病人犯法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2024年6月9日,成都某小区,27岁的王某雅开门质问长期滋扰自家的邻居梁某某,却遭对方突然抽刀,精准刺向头部、胸部等要害十刀,当场毙命。更令人心寒的是:凶手早有预谋! 案发前,梁某某多次携带刀具在小区敲门辱骂,物业早收到投诉却放任不管;行凶时,她甚至刻意等待王某雅母亲离开后动手。而65岁的保安就在现场,却无力阻止这场屠杀。梁某某家属称其患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结论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作案时能辨认后果但控制力弱。

可关键疑点令人窒息:梁某某从未有过就诊记录,案发后冷静清洗血迹、逻辑清晰反问警察“哪条法律禁止敲门”;案发近一年,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仅开庭前寄出一封被斥为“作秀”的致歉信。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犯罪可免刑责,但本案中三个关键点引发激烈争议:第一,司法鉴定是否全面审查了作案动机?第二,长期滋事行为是否证明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三,家属和物业的监管责任该如何界定?

精神病人犯罪问题,绝不是简单的 “有病无罪”。法律既要考虑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宽容,更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王某雅母亲当庭哭诉:“我不要赔偿,只要凶手伏法!”

 这何尝不是所有公民对正义的期待?法律的人道主义,绝不是对犯罪的纵容,而是对生命权的平等捍卫——无论受害者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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