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李振华(化名)称自己脚被钉子扎伤后去诊所打破伤风针,注射时发现大夫用的

社会情报站 2025-08-31 12:50:14

广西桂林,李振华(化名)称自己脚被钉子扎伤后去诊所打破伤风针,注射时发现大夫用的竟是氯化钠。他质疑时大夫百般狡辩,投诉后大夫才承认因诊所缺药又贪财,便用氯化钠代替。网友纷纷谴责大夫行为,认为其罔顾医德,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这种行为应该严惩! 8月29日,桂林的李振华找到了媒体,他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把自己最近遭遇的一件荒唐事给抖搂出来。 前几天,李振华在工地干活,一个不小心,脚被一根生锈的钉子狠狠扎了一下。这钉子扎得可不轻。 李振华心里清楚,被生锈的钉子扎伤可不是小事,很容易感染破伤风,那可是会要命的。 所以,他顾不上脚上的疼痛,一瘸一拐地就往附近的一家小诊所赶去,心里只想着赶紧打破伤风针,保住这条命。 到了诊所,大夫简单地看了看他的伤口,就让他坐在椅子上等着打针。 李振华坐在那,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眼睛就直勾勾地盯着大夫拿药、配药。 就在这时,他看到大夫从药柜里拿出来的那个小瓶子,上面写的根本不是破伤风疫苗,而是氯化钠。 李振华虽然不是学医的,但也知道氯化钠就是盐水,这怎么能当破伤风针打呢? “大夫,这不是破伤风针吧?”李振华一脸疑惑地质问大夫。 大夫听了,还强装镇定地说:你懂啥,这就是破伤风针,只不过换了种包装,药效都是一样的。 李振华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他接着追问:那您给我看看说明书,上面肯定得写着能治破伤风。 大夫这下有点慌了,支支吾吾地说:说明书没在这,你就别瞎操心了,我当大夫这么多年,还能害你不成? 李振华心想,这大夫肯定有问题,说不定是在骗自己。于是,他坚决不肯让大夫继续打针,还说要投诉他。 大夫一看李振华态度这么强硬,只好承认:诊所最近破伤风药剂缺货了,我又想着挣点钱,就想着用氯化钠代替一下,反正也不会有什么大事。 李振华听了,他大声质问道:你这哪是当大夫的,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我要投诉你,让大家都看看你的丑恶嘴脸!说完,李振华离开诊所,直接进行了投诉。 本事件中,大夫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会面临何种处罚呢? 1,李振华作为受害者,他去诊所打破伤风针,这是基于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合理维护。 他有权知晓自己接受的治疗和使用的药物情况,这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而大夫的行为却严重侵犯了他的这一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大夫用氯化钠代替破伤风药剂,却没有如实告知李振华,这明显违反了该条款中关于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的规定,使得李振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差点接受错误的治疗,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 从欺诈角度讲,大夫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李振华误以为接受的是破伤风针治疗,从而支付相应费用,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医疗行为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服务交易,但大夫的这种欺诈行为性质恶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参照此条款来认定其欺诈性质,他可能会面临对患者李振华的相应赔偿。 3,大夫用氯化钠代替破伤风药剂,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破伤风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疾病,一旦感染,后果不堪设想。大夫的这种行为如果导致李振华感染破伤风,那后果将不堪设想,这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李振华因为大夫的这种恶劣行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大夫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医师法》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网友们认为大夫罔顾医德,把患者生命当儿戏,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医德是医疗行业的基石,大夫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基本准则。 大夫的行为也触犯了多部法律法规,面临多重处罚的可能性。目前事件还在调查处理中,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调查属实,大夫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信息来源:2025-8-3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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