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拿着一个金手镯,两个金貔貅,一个金福牌,卖给了回收黄金的人,一共卖了26.1克,每克770元,一共卖了20,300元,可她当时觉就觉得很不对劲,就特意回老家拿发票,结果发现那个手镯买的时候就有32.35克,她算了算,回收黄金的人竟然少了她十几克,她估计少拿了七八千元,她不甘心,就找到回收黄金的人,女子怀疑他的秤有问题,回收黄金的人却理直气壮地说,让女子拿他的秤去检测。 8月25日小莉帮忙报道,高女士看着家中的那一只金手镯,那两个貔貅,还有那个福牌,她拿在手里掂了掂,感觉有好几十克重,拿去卖的话,应该也能卖个两三万元,正好她也急需用钱。 她找到了一个回收黄金的人,两人谈好回收价每克770元,高女士觉得这价钱还不错,按照她的预计,也能拿到不少钱。 两人谈好价钱,高女士便拿出自己的4件黄金,让回收黄金的人称了一下,结果4件黄金只有26.1克。 当时高女士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但是她买的这4件黄金时间也长了,虽然克数与自己印象中的克数不一样,但她也不敢确认,自己的黄金有几十克重,所以当时她就没有提出意见,就按照26.1克的重量,把黄金卖给了回收黄金的人。 但是她回来之后,心里还是一直在惦记着这件事情,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决定跑一趟老家。 一回到老家,她就翻箱倒柜,终于把那4件黄金的发票找出来了,她核对了一下上面的克数,果然发现,这4件黄金有30多克,回收黄金的人果然骗了她,少称了10克左右。 发现了这个问题,她自然拿着发票,就去找回收黄金的人,她要讨个说法,把缺少的黄金的克数给补回来。 回收黄金的人怎么可能承认自己少称了克数,他跟高女士说:“你拿个发票来,就跟我说,称的克数少了,谁能证明你的发票是真的,你又怎么能证明我的秤有问题,如果你觉得我的秤有问题,可以拿去检测。” 高女士看着回收黄金的人语气那么坚定,肯定知道他们有猫腻,至于怎样能够蒙混过关,高女士就想不通这其中的猫腻了。 眼看回收黄金的人有办法,掩盖自己所做的事情,高女士只好找来了调解员。 高女士表示,她的发票绝对是真的,黄金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缺少10克左右,肯定是他们的称问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回收黄金的人依然态度坚决,表示可以拿他的秤去检测,看他的秤是否会缺斤少两。 只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就很奇怪,回收黄金的人找到高女士私下商量,他赔偿了8000元给高女士,高女士的丈夫就跟调解员说,现在他们拿到了应得到的钱,至于秤到底有没有问题,已经跟他们没什么关系了。 但调解员依然将此事反映给了市监局。 那么该如何看待高女士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首先,高女士拿到发票,证明自己的4件黄金有30多克,回收黄金的人坚称自己的称没有问题,那么谁说的话,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呢,这就要谁主张谁举证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只要自己给出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谁就占理。 其次,回收黄金的人私下给了8000元给高女士,显然他的秤是有问题的,所以他存在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47条、第151条规定: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有欺诈行为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高女士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浙江金华,女子让好友父亲帮忙在外地买翡翠戒指,好友告诉女子翡翠叫价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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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利殊
你居然不肯花35元在淘宝上买一个电子秤,自己先秤一下,你应有此报。
流水
事后诸葛亮,网上几块一个电子秤精确到克
用户18xxx36
卖黄金不要发票?你自己买的不知道重量?至少也记得个大概。
用户11xxx12 回复 08-26 09:07
大部分人不会要求开发票
ppx178彬彬有礼
假一赔三
用户10xxx45
32.25-26.1=6.15[静静吃瓜]
用户38xxx40
买黄金,自己不先确定下重量,单听别人的称,心也够大的!
会飞的鱼
应该是250k
用户96xxx48
哪里差了十几克,还8000块
醉里乾坤大
老娘们儿当家 墙倒屋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