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三名女子加班至深夜,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不料,两只未拴绳的疑似巨型贵宾犬两次猛扑向三名女子,其中一位还是怀胎六月的孕妇。侥幸的是,她们及时发现惊恐躲闪,有人两次用手提袋挡了挡,未被咬伤,但心理遭受巨大冲击。随后,现身的狗主人全程冷漠,无一字道歉。三名女子认为狗主人此举不仅违背公德,更涉嫌违法,遂报了警,坚决要维权。 据封面新闻8月24日报道,2025年8月21日深夜11点,培训机构的老师李静和两位女同事刚刚结束一天疲惫的工作,正准备驾车回家。 三人并行,脚步声在空旷的停车场里显得格外清晰,其中,走在中间的刘老师(化名)已怀有六个月的身孕,步伐略显沉重,但即将回家的轻松感让她们的心情还算舒缓。 然而,这份宁静被一阵突如其来的、凶猛响亮的犬吠声瞬间破坏,三人下意识地停住脚步,惊恐地循声望去。 只见两只体型硕大的疑似贵宾犬,其中一只白色的大狗尤为醒目,正狂吠着从一辆白色SUV后方向她们猛冲过来,犬只来势汹汹,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 “啊!”一声惊呼,三位女士瞬间被恐惧攫住,小时候曾被狗咬过、留有心理阴影的那位同事第一时间躲到了李静身后,浑身颤抖。 怀孕的刘老师更是花容失色,下意识地护住自己的腹部,惊慌失措地向后退却。 尽管李静过去有养狗的经验,但面对两只失控扑来的大型犬,她同样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惧。 危急关头,李静展现出惊人的勇气,她迅速将手中的手提袋挡在身前,试图阻止冲在最前面的白狗。 白狗第一次扑跃,几乎蹭到了她的腿,被她用包艰难地格开,它后退几步,旋即又发起了第二次冲锋。 万幸的是,由于李静的阻挡和躲避,狗并没有实际咬伤任何人。 随后,两名男子才姗姗来迟地从车后走出,其中一人手里晃悠着狗绳,显然他们是狗的主人。 李静惊魂未定,立刻上前理论,质问道:“你们为什么不牵狗绳?!我们这里有孕妇!你们知不知道这多危险!” 面对质问,狗主人没有丝毫的歉意和慌张,只是默不作声地用手中的狗绳随意地轰赶着仍在低吠的狗。 当那只白狗似乎还想进行第三次冲击时,才被主人勉强拉住,之后,两人带着狗走向更远处,全程沉默。 李静不放心,大声追问:“你们牵住了没有?”回应她的,只有停车场的回声和冷漠的背影。 自始至终,这两位狗主人没有说过一句“对不起”,甚至没有投来一个带有歉意的眼神。 8月23日,李静正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坚决要求狗主人为其危险行为和无礼态度承担责任。 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狗主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李静等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1、狗主人王某是否构成了侵权?其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本案中,涉事白狗为巨型贵宾犬,该犬种成年后肩高通常远超50厘米,狗主人涉嫌违规饲养禁养犬种。 且,狗主人任由两只白狗在停车场溜达,完全脱离控制,违反携犬出户必须拴绳的规定。 因此,除非狗主人能证明李静等人是故意挑逗、攻击狗从而导致事件发生,否则他就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即使不讨论犬种问题,仅未拴绳这一条,也足以认定狗主人的侵权责任。 2、涉事白狗并未发生实际咬伤李静等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认为只有被狗咬伤了才能索赔。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责任不仅涵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同样涵盖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虽然物理上没有造成伤口,但两只大型犬的凶猛冲击给三位当事人,特别是那位有童年阴影的同事和怀有六个月的孕妇刘老师,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恐惧和心理创伤。 对于孕妇而言,突如其来的惊吓可能导致宫缩、焦虑等,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胎儿健康,这无疑属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李静等人完全有权要求狗主人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狗主人还应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李静等人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警方对狗主人违法饲养和管理犬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洋仔说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甘肃兰州,三名女子加班至深夜,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不料,两只未拴绳的疑似巨型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24 1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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