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女子两年内与五名不同男子接连结婚,最短间隔仅四天,她就披上嫁衣,分别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18 22:59:05

安徽蚌埠,一女子两年内与五名不同男子接连结婚,最短间隔仅四天,她就披上嫁衣,分别与两人举办了婚礼。每次,她都收取巨额见面礼、订亲礼等,动辄二三十万,总额超百万。诡异的是,女子除了与其中一男子短暂领证,其余四场都只办婚礼不登记,婚后,她立刻找借口消失,彩礼能赖则赖。结果,五位“新郎”人财两空,损失惨重。案发后,女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她辩称是“双胞胎姐姐”顶包,但查无此人,谎言不攻自破。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8月17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报道了一则女子因接连和多位男子结婚涉嫌诈骗的案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2月,媒人徐二姑将一个名叫苏小曼(化名)的年轻女子带到了老实巴交的刘大山(化名)面前。 面对刘家倾尽家财凑足的27万元彩礼,苏小曼羞涩点头应下婚事,婚礼在当月23日热热闹闹地办了。 然而,婚后苏小曼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最终在刘家反复追讨下,仅退还18万元,刘家辛苦攒下的9万多元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2月27日,刘家的伤痛尚未平复,邻镇的温老板(化名)家张灯结彩,迎娶的“新娘”赫然又是苏小曼。 温家为这场婚姻支付了订亲礼、彩礼、“三金”等共计27万余元。 戏剧性的是,仅仅“回门”三天后,苏小曼便一去不返,同样以种种借口拒绝与温老板共同生活。 经艰难交涉,苏家退回12万元,温家的直接损失高达15万元。 相隔仅一周的两场婚礼,背后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伤痕。 2019年初,苏小曼在徐二姑等人的牵线下,又迅速与在城里打工的易强(化名)和小生意人周福贵(化名)分别举办了婚礼。 易强为婚姻花费20余万元,虽追回大部分,仍损失约7万元。 周福贵则在订亲、过节、婚期约定及婚礼期间累计付出20多万元,仅拿回10万元,损失惨重。 婚后,苏小曼故技重施,迅速离开。 2019年夏,苏小曼将目标转向了教师徐明(化名),这次,她不仅于9月9日与徐明登记结婚,更在10月份举办了隆重的婚礼。 徐家为此支付了见面礼、订亲礼、彩礼等合计30万余元,然而,新婚燕尔未满一月,苏小曼即离家,并于年底以各种理由坚决要求离婚。 彼时徐明父亲身患重病,为免刺激老人,徐明忍痛于2020年6月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苏小曼未退还分文,徐家30余万元损失殆尽。 在苏小曼与这五位男子的关系中,仅与徐明办理了结婚登记,与其他四人仅有婚礼之实,无婚姻登记之名。 看似“嫁人”,实则敛财,经统计,五位被害人实际损失累计高达数十万元之巨。 2023年8月,苏小曼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24年8月,苏小曼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苏小曼认为,其与五人结婚系真实婚姻关系,收取的钱财均为彩礼,而离开只是因为不合适,并无任何违法。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苏小曼与刘大山等五人系经人介绍或通过其他方式结识,结婚只因合适,分开只因不合适,这是结婚自由,而收取的钱财系彩礼,而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法院认为,苏小曼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指出,苏小曼在短期内连续与多名男性“相亲”、“结婚”,收取高额彩礼后迅速离开,且大部分情况下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即使与徐明登记后也迅速要求离婚,她本意是利用部分地区结婚需支付彩礼的传统习俗,将“结婚”作为骗取钱财的幌子,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苏小曼在每段婚姻,都虚构了与被害人建立真实、长久婚姻关系的意愿,隐瞒了骗取钱财意图。 被害人因苏小曼的欺骗行为而自愿交付了巨额彩礼,遭受了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苏小曼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苏小曼诈骗总额累计远超五十万元,且属于多次诈骗、流窜作案、被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审法院判处苏小曼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苏小曼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仅与周福贵举办了婚礼,其余均为姐姐田婉婉“顶替”。 但是,经核查户籍档案,并进行人像比对,未能发现任何符合苏小曼描述的名为“田婉婉”的人员信息。 本案所有被害人、证人包括介绍人徐二姑等在陈述和证言中,均未提及存在“田婉婉”此人。 因此,苏小曼关于“田婉婉”顶替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纯属为逃避罪责而虚构,未予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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