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宗某夫妇驾车带两子女出行,5岁女儿调座椅压死2岁儿子的事件中,第一责任确实在父母。
具体分析如下:1.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岁7个月的儿子应当坐在安全座椅内。如果其坐在安全座椅内,就不会受到前排座椅的挤压。
2.放任幼儿脱离监护:5岁多的女儿被允许坐在前排,这本身是将女儿置身于险境。而且在行车过程中,父母未能密切关注孩子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措施。
3.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存在多重监管失职,驳回了其对车企的诉讼请求,明确指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父母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确保孩子的安全。在这起事件中,父母的失职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