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吉林长春,女子发现男友竟然早已成婚,背着妻子还和她谈恋爱,女子不愿插足别人的婚姻,提出分手。不料,男友恼羞成怒,不仅砸坏家中财物,还纠缠着要查看女友手机。女子死活不同意,把手机扔出窗外。男友竟然翻窗找手机,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男友的原配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3万,法院这样判!
据红星新闻8月12日报道,女子得知男友已婚的消息后,一气之下提出分手。男友不服气,去女子家纠缠却不慎失足坠亡,引发纠纷。
听到男友孙某竟然早已成婚的事实,李女士如遭晴天霹雳,她不敢相信,自己全身心投入的爱情居然是一场笑话。
她最痛恨那些插足婚姻的第三者,谁能想到自己竟然成为了第三者,活成了自己最痛恨的样子。
一直以来,李女士以为他们是正常恋爱,她还和孙某同居,把自己房子的钥匙给了孙某一把,期待着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
直到那一天偶然遇到孙某带着妻儿一起逛街,她才得知自己是小丑,对爱情美好的梦想也彻底破灭。
李女士果断提出分手,她要回归自我,寻找属于自己的爱情。
万万没想到,孙某竟然不同意分手,他有着家室,却还非要纠缠着李女士,想在婚姻外保持一份新鲜感。
道不同不相为谋,李女士对孙某这么渣的行为实在是看不惯,狠狠的把孙某数落一番,希望能断干净这段关系。
2024年5月14日,不死心的孙某拿着钥匙进入李女士家,通过砸坏家中财物发泄自己的不满,还坐在她家肚子喝闷酒。
等李女士下班回家,看到眼前的这一幕,两人激烈的争吵了一番。
争吵最容易让人丧失理智,孙某吵不过,就拿菜刀威胁李女士,要查看她的手机,看看她到底为什么要分手。
李女士不愿意给孙某看她的手机,打开纱窗将,一把将手机从五楼窗口丢出去。
孙某还不甘心,借着酒劲爬出窗外寻找手机。
窗外的缓台很窄,非常危险,李女士担心他出意外,就跟出窗外,劝孙某返回。
随后,孙某在返回的过程中,不小心踩空,从5楼坠下。
听到动静后,李女士赶紧下楼查看,还第一时间借邻居手机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急救。
经过一户人员抢救,孙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得知孙某离世后,孙某的原配妻子张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李女士导致的,因此把她告上法庭,索赔53万。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已经成婚的情况下,还不断纠缠李女士,并在李女士家中喝酒争吵,还要查看李女士的手机,本身就存在过错。
孙某为了查看李女士手机,自己翻出窗外,置身险境之中,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自己承担风险。
法院还查明,李女士并没有出言刺激孙某,还劝他返回。孙某坠楼后,她还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1.二审法院进一步认定,李女士的行为与孙某坠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分手后强行进入李女士家中,破坏财物、持刀威胁查看手机,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女士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
李女士为保护个人隐私,将手机抛出窗外属于自力救济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孙某未选择下楼寻找手机,而是冒险跨出窗外,该行为超出常人预料范围,属于自主决策的过失。
孙某坠楼后,李女士立即下楼查看、报警并呼叫急救,已尽到普通公民的救助义务。法院明确指出,李女士未实施刺激或放任行为,坠亡结果与李女士无直接关联。
因此,孙某坠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跨出窗外寻找手机时失足,而非李女士的行为所致,李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孙某因婚外情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女士同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某交往,后主动提出分手并拒绝纠缠,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李女士虽与孙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但该行为本身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孙某家属索赔的理由。
孙某的婚外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家属以此为由要求李女士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和道德基础,法院驳回诉求符合立法精神。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戏人间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从地狱出来,就算再有做人的机会,还要反过来还债,反正得不偿失。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更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