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王女士带仨娃去商场电玩城玩。孩子们蹦跳时,王女士兜里2299元的手机掉落,

糖豆秘境 2025-08-12 01:41:24

郑州,王女士带仨娃去商场电玩城玩。孩子们蹦跳时,王女士兜里2299元的手机掉落,现场人多嘈杂没人发现。监控显示,俩女人看到手机掉落却没提醒,王女士走后,白短袖女子捡走手机。下午 5 点多王女士发现手机不见,打电话不通便报警。民警联系白短袖女子,她先否认后关机。王女士气愤不已,找记者帮忙还打算起诉,称要给孩子做榜样。这白短袖女子捡手机不还,到底咋想的呢?王女士起诉能让她归还手机并承担责吗? 7月30号这天,王女士想着孩子们平时学习辛苦,便带着仨娃去了一个商场让他们好好放松放松。 孩子们跑来跑去,抓零食、玩跳舞机,玩得不亦乐乎。王女士站在一旁,看着孩子们开心的样子,自己也满心欢喜。 孩子们蹦跳得太厉害,王女士兜里的手机直接滑落到了地上。当时人来人往,声音嘈杂,谁都没注意到这小小的手机掉在了地上。 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后续发生的事。有两个女人就在手机掉落的不远处,她们明明看到了手机,却跟没看见似的,连个声都没吭。 等王女士带着孩子们离开那个区域后,一个穿着白短袖的女子慢悠悠地走过来,眼睛一扫,瞅见了地上的手机。 她左右看了看,发现没人注意,便迅速弯腰把手机捡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 到了下午 5 点多,王女士突然想起来要打个电话,一摸兜,手机没了! 她赶紧在周围找了一圈,没找到。又借别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结果提示已关机。 王女士这下着急了,这手机虽说不是特别贵,2299元,但里面存了好多孩子的照片、重要的联系方式,还有各种学习资料,这可咋整? 她顾不上多想,赶紧报了警。 民警通过监控,很快找到了捡走手机的白短袖女子。民警给她打电话,一开始这女子还死不承认,说自己没捡到手机。 民警再三询问,她竟然直接把手机关机了,这态度,简直让人无语。 这个女子捡到手机还不归还,想耍赖。 王女士心想,自己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让他们知道遇到这种不公平的事,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她找到了记者,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让这女子归还手机,还打算起诉她。 白短袖女子捡手机不还,到底咋想的呢?是贪图小便宜,觉得捡到就是自己的? 还是觉得没人能把她怎么样,所以肆无忌惮?又或者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不妥?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白短袖女子捡到手机不归还,这属于侵占他人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法律条文说得明明白白,捡到东西就得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可这女子倒好,直接揣自己兜里了,这明显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王女士作为手机的合法所有者,她对手机拥有绝对的所有权。 这就好比,你自己的房子,别人没经过你同意,怎么能随便住进去呢? 手机也是一样,王女士拥有对手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白短袖女子捡走手机,就相当于非法占有了王女士的财产,侵犯了王女士的物权。 2,从侵权责任的角度看,这女子还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里,白短袖女子捡到手机后,不仅不归还,还关机耍赖,这种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女士无法正常使用手机,给王女士造成了损失。 王女士手机里存的重要联系方式,可能因为手机丢失而联系不上一些人,耽误了一些事情;孩子的照片没了,那可是珍贵的回忆,这些损失都可以看作是这女子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要是王女士起诉,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判决。先认定这女子捡到手机这一事实,通过监控等证据,这基本是铁证如山。 然后判断她是否有归还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她显然是有义务归还的。而她拒不归还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3,对于处罚方面,如果这女子只是单纯地侵占手机,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法一般会判决她归还手机。 要是手机已经被她损坏或者无法找回,她就得按照手机的价值进行赔偿。这2299元的手机,她就得如数赔偿给王女士。 而且,如果王女士因为手机丢失产生了一些其他合理的费用,比如为了找手机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这女子也得一并赔偿。 要是这女子坚称自己没捡到手机,或者找各种理由狡辩,那该怎么认定呢? 这时候,监控录像就成了关键证据。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她捡手机的整个过程,这是无法抵赖的。 在法律上,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有了监控这个铁证,她的狡辩就站不住脚。 就算王女士起诉了,那白短袖女子要是一直不归还手机,也不认错,最后会怎么处理呢? 难道就拿她没办法了吗?这还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大参考)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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