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发现家里的三轮车被偷,他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偷车的

蜜蜂说社 2025-08-11 18:18:20

山东临沂,男子发现家里的三轮车被偷,他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偷车的人不是别人,正是男子的儿子。本以为父亲会谅解儿子,平息家丑,万万没想到,父亲竟然拒绝谅解,不仅要严惩儿子,还要断绝父子关系。 8月9日,中原网报道了一则偷盗的案例,父亲报警求助,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王先生为了工作方便,新买了一辆三轮车,结果还没骑几天,三轮车突然不见了。 这车虽然不算特别贵重,但也是家里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这几千元不翼而飞,心里总归不是滋味。 王先生赶紧报警,满心期待着警察能尽快把车找回来,把那个可恶的小偷绳之以法。 不料,民警经过侦查,锁定了偷车嫌疑人竟然是自己的儿子小王,王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整个人都懵了,他既觉得丢脸,又对儿子失望透顶。 小王被抓捕归案后,民警在讯问过程中得知,他偷车的时候明明知道那是自己父亲的车,还是把车偷来卖掉。 而且这已经不是小王第一次作案了,这竟然是他第五次因为偷东西被抓。王先生想起之前发生的种种,气就不打一处来。 之前,王先生心疼妻子,特意给她留了8000元。可谁能想到,这8000元竟然被儿子小王偷得干干净净。 当时王先生发现钱没了,还以为是家里进了贼,到处找线索,最后怎么也没想到,竟是自己的儿子干的。 这还不算完,小王还曾经偷偷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车都偷走卖掉。家里的两部手机也被他顺走了,甚至连姐姐的两个智能手表都没放过。 每次事发后,小王都说会改,结果还是一次又一次地犯错。 这次被抓后,小王也悔恨不已。他低着头,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女朋友,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儿子。 他希望这次还能得到父亲的原谅,以后再也不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儿了。 事不过三,小王一次次的偷盗,早已让王先生寒了心。 当着民警的面,王先生并不像其他父亲一样,反而态度很坚定的表示他拒绝谅解,让民警把小王枪毙了得了! 不仅如此,王先生还要去法院起诉,要和儿子小王断绝父子关系。 哪个父母不是望子成龙,能让王先生这么绝望,可见儿子小王的作为确实让他寒透了心。 能连续第五次因为偷盗被抓,小王还真的是死性不改,父亲的拒绝谅解中,包含着多少无奈和心酸。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多次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也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中,根据警方调查,小王先后五次因盗窃被抓获,包括偷窃家中8000元存款、三轮车、二轮车、手机、智能手表等财物。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就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无需达到特定金额,因此即便部分偷盗财物价值较低,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小王明知是父亲财物仍故意盗窃,且多次以家庭成员为侵害对象。 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盗窃虽可从宽处理,但本案中,小王屡教不改且严重损害家庭利益,足以反映社会危害性,可能加重处罚。 本案小王虽口头悔过,但此前多次承诺改正却继续作案,早已丧失从宽基础。结合其第五次作案的情节,法院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可通过诉讼断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王先生意图起诉断绝父子关系,但我国法律不支持此类诉求。 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受法律强制保护,无法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 即便子女存在严重过错,如盗窃、虐待等,父母只能主张赡养费免除或继承权丧失,但法律身份不可变更。 小王虽多次侵害家庭财产,但其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仅体现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义务,不影响自然亲属关系。 王先生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或未来通过遗嘱剥夺小王继承权,但“断绝关系”诉求无法实现。 综上,王先生通过报警追究刑责、拒绝谅解的方式,已充分表达立场,但其断绝关系的诉求无法实现,对小王恨铁不成钢也是王先生最大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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