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男子帮重病的堂哥垫付医疗费,堂哥离世后,他又跑前跑后帮助料理后事、垫付

烟雨评社 2025-08-11 14:14:31

海南琼海,男子帮重病的堂哥垫付医疗费,堂哥离世后,他又跑前跑后帮助料理后事、垫付丧葬费。可谁知,堂哥尸骨未寒,堂嫂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堂哥的补助金2.8万元。男子委屈不已,堂哥的补助金都用来购买墓地等支出,他照顾堂哥没要一分钱护理费,还垫付交通费,以及办后事花费的杂七杂八的费用,他并没有多拿堂哥的钱。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出人意料! 李某为重病的堂哥垫付医药费、操办身后事,万万没想到,堂哥的丧事刚结束,等待他的不是一句感谢,而是堂嫂王女士的法庭诉讼,要求他退还一笔高达2.8万元的款项。 李某是个重感情的人,当时堂哥突然查出重病住院,整个家庭乱作一团,李某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他白天要为生计奔波,晚上便一头扎进医院,守在堂哥病床前连轴转。从端水喂饭到擦身换药,就连护士见了都忍不住感慨李某对待堂哥简直像亲兄弟一样。 堂嫂王女士就以不懂这些事务为理由,将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让他他全权处理医药费的事。对此,李某毫无怨言,他垫付了所有费用,一心只盼着堂哥能早日康复。 可造化弄人,最后堂哥还是撒手人寰,面对这样的景象,李某只能强忍着悲伤,再次扛起了所有重担。从联系殡仪馆到挑选墓地,从购买寿衣到安排酒席,这些事都是他自己跑前跑后地操心。 为了让堂哥有个安宁的归宿,也考虑到堂嫂的经济状况,他特意挑选了中等价位的墓地,甚至连围砌墓碑的工作,他都亲自在现场盯着工人完成。在堂哥这件事里,李某付出的不仅是金钱,还有时间和心血,他觉得,不应该向堂嫂索要钱,毕竟这是他身为一个弟弟该做的。 就在李某把堂哥的身后事办完,想要休息的时候,一纸法院传票将他彻底打懵。将他告上法庭的,正是他尽心帮助的堂嫂王女士。王女士在法庭上要求李某退还堂哥补助金中的2.8万元。 她表示,堂哥的补助金共4万元,除去已给她的1万元,剩下3万元都用于后事,她觉得身后事花三万块太多了,更何况她自己也曾拿出2万元给李某用于丧葬,怎么算也不该花这么多。 她要求李某拿出所有花销的证据。李某气得浑身发抖,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一片赤诚之心,为何会换来对方这样的对待。 在法庭上,李某解释道,堂嫂给的5000元医疗预付款,在医保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部分为720.77元,确实有4200余元结余。 而4万元补助金,除去给王女士的1万,剩余3万元大部分都有据可查:他提供了1万元的围墓费收据,以及总计3.65万元的墓地购买、安葬费和墓碑费收据。 可是还有许多零散的花销,比如宴请吊唁亲友的酒席费用、交通费以及一些杂项开支,他当时觉得都是亲戚,并没有索要和保留所有票据。王女士就是利用这一点,将他直接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审理,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因此,李某能够提供书面收据的1万元围墓费和3.65万元墓地相关费用,符合当地市场行情,被法庭认可为合法合理的支出。 可对于他所主张的交通费、护理费以及那些没有票据的丧葬杂费,因缺乏发票、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法庭无法采信。法律不能仅凭单方陈述来认定事实,李某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进一步援引《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李某不能证明合法用途的两笔款项,医疗费结余的4200元和补助金中无法提供凭证的3500元差额,共计7700元,被最终认定为不当得利。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需向王女士返还这7700元及利息。 这场官司的判决,让李某感受到了彻骨的寒意。他觉得自己输掉的远不止是7700元,更是那份亲情。法院在判决中也承认,亲属间的互帮互助是优良的传统美德,但美德并不能成为免除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 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便是最真诚的善意,也需要规则的保护。李某的“大意”与“不计较”,最终让他有理说不清,吃了没留证据的亏。 亲情固然可贵,但在涉及金钱往来时,清晰的记录与透明的沟通,或许才是维系这份情感长久的“压舱石”,否则,一时的疏忽很可能就为日后的矛盾埋下隐患。 这件事告诫我们,就算是亲戚,出于人情涉及金钱的关系,还是要一个票据或者是什么其他的证据,如果对方没在意就万事大吉,可如果对方真的想事后翻账,有这些证据也不怕,就像这件事里的王女士一样,所以保留个证据不仅对自己有利,也是给自己的一个保障。 信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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