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正常男人,又不是和尚!”河北,一男子花25.5万元把媳妇娶进家门,可女方

沛山评生 2025-08-11 12:16:05

“我是个正常男人,又不是和尚!”河北,一男子花25.5万元把媳妇娶进家门,可女方却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总是找各种理由与借口不与男子同房。最后,男子实在无法忍受,就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财物,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红星新闻 2025-8-10)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春天,经人介绍,男子小贺与女子郭某相识,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当年5月订了婚。 2024年3月,他们又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热闹的婚礼,但一直没去民政局领结取婚证。 婚后的日子,远不像小贺想象的那般美好。 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郭某总是爱往外跑,找各种理由不回家,就算回到家,也坚持和小贺分床睡。 整整11个月,两人都没能成为真正的夫妻。 小贺心里实在憋闷得慌,这种有名无实的日子过得实在是没劲儿。 2025年2月,他实在熬不下去了,就和郭某分居了。 5月份,小贺一纸诉状将郭某告到当地法院,认为这段关系不算数,要求郭某返还当初支付给她的包括彩礼在内的各项财物,总计25.5万元。 “洞房花烛夜”本是人生三大喜事之一,可小贺却无福享受,不得不说,其如此遭遇,实在是太惨。 有人说:“两人感情不好,女方还同意结婚,这显然是骗婚啊!办了婚礼不领证,还分床睡11个月,摆明了就是冲着彩礼来的,拿了钱就想跑?必须全额返还,一分都不能少!” 当然,也有人觉得小贺太没脑子了,没领证就敢给二十多万彩礼,现在遇到这种事,纯粹是自找的。 那么,小贺能拿回财产吗? 1、小贺和郭某的婚姻在法律上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小贺与郭某虽然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所以双方并没有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这样一来,小贺当然有权利要求郭某返还彩礼。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贺给郭某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现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郭某现在也不同意和小贺好好过日子,小贺当然有权利要求郭某返还彩礼。 3、法院判决郭某应当返还彩礼。 至于具体返还数额,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本案中,经查明,小贺一方前后给郭某家支付彩礼款共计20.4万元,郭某家返还2600元。 此外,小贺为郭某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其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 郭某方则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实际上,小贺与郭某虽然共同生活了11个月,但一直分床睡,有名无实,没有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决由郭某返还18万元彩礼,至于嫁妆,则准许带回。 有人说:“说到底,女方还是赚了一笔啊,而男方则亏了5万多,这对他真的公平吗?” 总之,无论如何,本案再次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不管男女,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谨慎做决定!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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