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靳大妈晚年孤苦,想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回京照顾,卖房给女儿490万还签协议让

糖豆秘境 2025-08-08 15:46:40

北京,靳大妈晚年孤苦,想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回京照顾,卖房给女儿490万还签协议让女儿承担养老费用。起初租房住母女相处不错,后来靳大妈去养老院又搬出。2024年8月靳大妈要房租,女儿只转第四季度租金,母女闹翻上法庭,一审判还490万,二审改判还480万,这亲情咋就被金钱搅和成这样了呢? 都知道,这人老了最怕的就是孤单。靳大妈就碰上了这个糟心事,老伴走了之后,家里冷冷清清的,就她一个人孤零零地守着那大房子。 她心里那个愁啊,身体还不好,干啥都费劲。思来想去,她觉得还是得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吕女士回来照顾自己,毕竟女儿是贴心小棉袄嘛。 靳大妈也知道女儿辞职回来会有损失,于是心一横,把房子给卖了,整整490万,全给了女儿。 不仅如此,还跟女儿签了协议,让女儿承担自己全部的养老费用。她心里想着,这下女儿能安心回来照顾自己,自己也能安享晚年了,太好了。 靳大妈和女儿签的这份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此协议中,女儿承担养老费用是以获得母亲卖房款为条件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协议在成立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起初,母女俩一起租房住,那日子过得还算有滋有味。每天有说有笑的,靳大妈觉得这日子又有盼头了。 然而,好景不长,靳大妈后来去了养老院,可没住多久又搬了出来。 这期间到底发生了啥,咱也不太清楚,不过这一来二去的,母女俩的关系似乎就有点微妙的变化了。 到了2024年8月,不好了,麻烦事来了。靳大妈向女儿要房租,这女儿吕女士却只转了第四季度的租金。 吕女士心里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她觉得养老院退的钱在母亲那,正好可以用那钱交房租。 可靳大妈不乐意了,她觉得女儿这就是耍赖,故意不按协议来。 从协议约定来看,女儿承担全部养老费用,这里所说的养老费用是否包含房租呢? 这就存在争议了。 按照一般的理解,养老费用通常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但房租是否明确包含在内并不清晰。 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房租由女儿承担,那么靳大妈要求女儿支付全部房租可能就缺乏依据。 不过,如果从协议的目的和整体解释来看,能推断出房租属于养老费用的一部分,那女儿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这母女俩,就因为这房租的事闹翻了,那场面,真是让人抓狂。 一个觉得女儿不孝顺,自己把房子都卖了,钱也给了女儿,现在女儿却不肯好好尽孝。 另一个觉得母亲不理解自己的难处,自己也有经济压力。 这亲情在金钱面前,咋就变得如此脆弱了呢? 真是不可思议。无奈之下,母女俩闹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下来,吕女士要返还490万。吕女士肯定不服,她觉得自己一直都在按照协议照顾母亲,只是这房租的事儿有争议,凭什么要返还全部的钱呢? 于是她上诉了,不久后,二审改判返还480万。 这结果虽然有所改变,但母女俩的关系却彻底破裂了。 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有差异: 具体到本案中,审理认为:女儿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并非完全违反协议约定,所以对返还金额进行了调整。 这也表明,在民事纠纷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协议的明确性至关重要。如果协议条款能够更加详细、明确,或许就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发生。 靳大妈,原本是希望通过卖房和签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让女儿能全心全意地照顾自己。 而吕女士也许是真的想好好照顾母亲,只是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可这490万,却横在了母女俩之间,让她们的心越来越远。 从本质上来说,这起事件反映了亲情与金钱之间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当亲情与金钱纠缠在一起时,很容易引发纠纷。 在处理家庭财产和养老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对待。 不仅要签订明确的协议,还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这母女俩以后该如何相处呢? 靳大妈年纪大了,最需要的就是亲人的陪伴和关爱。 吕女士也有自己的生活压力,但毕竟是母女一场。 难道就因为这金钱的问题,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吗?这显然不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 换而言之,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思考。 如果母女俩能够在事情发生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互相理解对方的难处,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毕竟,亲情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难道亲情在金钱面前就真的如此不堪一击吗? (来源:8月7日红星新闻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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