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是总监,她陪老板出差,应酬时喝多了,老板竟然把她抱到自己房间,趁她醉酒不醒,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醒来后,愤怒的要求老板给自己道歉,老板却说:你别不知好歹,我看上你,是你的福气。女子愤怒报了警,要求认定为工伤。老板不承认,而隔壁房客的录音,让老板傻了眼,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出乎女子意料。
8月7日,据看看新闻报道,2023年9月22日,40岁的崔女士陪老板王某去杭州出差。
崔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不惑之年,漂亮干练,魅力四射,女人味十足。
她作为公司营销总监,陪老板出差是工作职责,她没有多想可她哪里知道,这次出差改写了她的余生。
当天晚上,崔女士陪着王某应酬,她喝了不少酒,直到饭局结束,她已经喝的东倒西歪,人事不省,到了酒店,是王某把她抱进酒店的。
职场中的女人,有时候身不由己,何况她身在要职,为了给公司创造效益,有时候还得帮老板挡酒,所以,她即使不想喝也没办法。
可第二天,当崔女士一觉醒来,却发现王某睡在自己身边,她竟然被侵犯了。
崔女士羞愤难当,她要求王某给自己道歉,对方却嗤之以鼻,还呵斥她不知好歹。
这让崔女士愤怒不已,10月3日,崔女士直接报了警,王某当然不承认自己侵犯的事实,帽子叔叔一帧一帧查看酒店监控,发现王某抱着不省人事的崔女士,走在前面,直接走到了他房间门口,然后命令身后的保安,打开他的房门,把崔女士抱进房中。
随后,王某隔壁的房客,可能听到了王某房间不正常的动静,因为崔女士发现王某欲行不轨,瞬间清醒,进行了反抗,说“不要不要…”
崔女士的挣扎,可能惊动了隔壁房客的男子,男子拿着手机,站在王某门外开始录音。
而隔壁房客的这份录音,成为关键证据,让王某无可抵赖。
2024年4月,王某因强 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崔女士因此导致的精神治疗费3000元。
虽然崔女士让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后续发生的事,让她彻底傻了眼。
很快,崔女士被公司开除了,理由是,她没遵守公司请假制度,而且无故旷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崔女士决定既然撕破了脸,那就鱼死网破吧。
崔女士遭遇此事后,不仅被开除她还患上了抑郁、焦虑症状,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所以。她认为这属于工伤,但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举步维艰,经过她不屑的努力,一次次撕开伤疤,终于在2024年12月3日,收到了工伤认定书。
有人认为,崔女士在此事中并非无辜,她的反抗“不要不要”,不等于不要,这是专业床 语,如果真不要,应该大声漫骂吧,做表立牌?
9月22日发生的,10月3日才报警,这么长时间里发生了什么?被欺负后可以马上报警啊?保留身上的证据。去工伤认定是事后赔偿谈判不成才报警?
听口音这女子应该年边奔五了吧!遇到此等老板也真的是罪孽!
如果被侵犯被定为工伤的话,那这就是法律的倒退,会使有钱人越来越肆无忌惮,这是不是说明了一切的违法犯罪,都可以用钱来解决呢?用“工伤”洗白,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犯罪就是犯罪,赔偿必须依法,正义不容偷换概念。
这个老板太可恶,首先应该以强 奸罪从重治罪,其次,必须附带经济、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认定"是不是有些滑天下之大稽?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其他足以压制反抗的手段。
醉酒状态下,崔女士丧失反抗能力,王某的行为完全违背其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的客观要件。
隔壁房客录制的“不要不要”呼救声及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证据充分性。
本案中,王某趁崔女士醉酒无意识时实施性侵,符合“其他手段”的认定范畴。其行为直接违反《刑法》第236条,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崔女士因工出差期间遭受性侵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崔女士的陪酒行为系职务要求,醉酒状态由工作应酬直接导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害,属于履职过程中衍生的风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立法逻辑。
根据司法实践,若侵害行为与履职直接相关,如陪酒应酬的职务行为间接导致侵害风险,可视为工伤。
崔女士最终获得工伤认定,证明人社局认可其伤害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
王某被判4年有期徒刑,符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期,但部分公众质疑量刑偏轻。
需说明的是,刑事判决需综合考虑证据强度、案件情节,是否涉及暴力、是否有前科等。
若崔女士主张民事赔偿不足,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
唾面自干
一句 对不起 再破几万挡灾,可免4年生不如死的自由[滑稽笑]这种脑子也能做老板
碌碡村的王大官人 回复 08-08 19:54
就想白嫖
用户10xxx34 回复 08-08 19:02
老板肯定太小气,没有用钱办好!
走在春风里
隔壁房客闲的没事干
0536青稞 回复 08-08 14:51
老板被套路了吧
小楼夜语 回复 08-08 14:43
也有可能是设好的套
梦龙
这他妈乱编。这是刑事案件,是工伤可以解释的吗。3000元精神损失?你妈!老阿姨就不值钱了吗。[捂脸哭]
1号 回复 08-08 21:46
你出差也把同事办了,赔个工伤几千块,你看别人愿不愿意,遇到性子急的,你跪下来求饶的机会都没有[狗头]
欢笑 回复 08-08 22:15
那你的是小编的娘
用户10xxx26
∵隔壁老王是同谋
用户10xxx88
女人喝了酒当时同意但事后完全可以告诉你强奸,所以女人喝过酒千万不能搞
allan 回复 08-08 20:23
没喝也不能搞![吐舌头咯]
用户10xxx88 回复 allan 08-08 22:25
喝不喝酒都不能搞那只能靠自己了
枫源老刘
隔壁人怎么这么有空录音
用户10xxx12 回复 08-08 18:22
有人听着这声音很兴奋的
好年代啊
不容易
阿飞
判的太轻,不公
背驴上街
老板又傻又蠢又色坯,40的也下得去嘴,平时没少霍霍员工,判的太轻了
伊水闲人
工伤?
用户10xxx15 回复 08-08 21:21
翻译成岛国语是雅蔑蝶!
用户10xxx24
从时间上看就是没谈好条件
梧桐听雨
应当主动给10万私了,免了四年牢
~泰~ 回复 08-08 16:00
你在加个零吧,这有备而来,这玩意谁去录音啊,
三月天
崔女士虽然受到了伤害,但被认定为工伤值得商榷。犯罪分子造成的伤害由国家买单就不太合适了。
用户10xxx00
工伤是不是不妥?应该是创伤应激后遗症。可是不如前者赔偿多吧?
用户10xxx16
Uc的新闻除了国庆节升国旗奏国歌是真的,其它的都和电视剧一样
用户16xxx71
吹牛皮
海阔天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这个老板是傻瓜,道歉一下,今后还可以继续下去啊
谭老头
老板应该反告酒店隔音效果差[滑稽笑]
用户10xxx31
给我一千元,说一千次一万次对不起我都乐意,你却宁愿坐4年牢,你特么脑进水了吗?
用户10xxx48
时间应该是2003年,那次有了,总监生下孩子,但是文中老板又找了更年轻的,孩子长大了发文揭露不靠谱父亲。(搞不懂老是发这种事出来意欲何为)
controller
小编写故事很厉害。。。
游戏人间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反正得不偿失,后世还要反过来还清。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麻烦了。
弘坤
不要不要……停!小编只录了前面害了老板
用户18xxx29
隔壁这房客也是个神人。。。😅😴😬
allan
a
石头
万恶的资本家
用户10xxx19
小编太有才了!不要不要![点赞]
AZ
小编不放心自已老婆和老板一起出发,住在隔壁取证
邵先友
这个无脑的老板判轻了!几年岀来以后还得做坏事。
用户11xxx82
女人跟老板出差,都是同一张床,是规律的。
现在的我只能硬等
站在王某门外开始录音,你tm的更闲?
奇人
老板太傻,4年踩缝纫机,一句对不起这么难吗?这样的老板不倒闭天理难容[捂脸哭]
zhang_xinglon8
今天,8月8日,上海电视台《七分之一》栏目报道了这一事件。女主很勇敢,直面镜头述说这事件经过。
承诺大于命
这故事写的一点不合乎逻辑,编辑太差~浪费流量!还好没看完[捂脸哭]
王首道
酒店纵容邪恶是共犯强奸
刘长岭
瞎编编
泼茶小宅
那就道个歉不就完了嘛
孺子牛
笨咯,肯定是谈不拢才报的警。
人生如梦
以后签合同写的不要就是要的意思[哭笑不得]
LyD
奇葩故事!隔壁老王录下了强奸证据?老王有监控和监听?知道老扳要欲行旡轨!强奸体液和内褲证据确凿。还用得着一个神人老王去录音作证据?对老扳罚款三千,判四年。被强奸定为工伤?这个故事编得有点出其不意!
明虎
被强奸要求赔偿几十万不为过
教洋
这剧情跟某某的事差不多,估计是仙人跳,怪俩人没商量好,撕破皮了!
有悔
好一句不要不要[赞]
不信网红不买带货
要求道歉而已[捂脸哭]这老板有点虎
陽光
应该属工伤,因为他和女员工发生关系是属于工作范围的[滑稽笑]
闵刚
道个歉这么难吗?
9400311
隔壁老王这次做了个好事。[哭笑不得]
宏礼
不得减形
bingo
都要求工伤了,这老板太不识抬举[doge]
者三水
隔壁房客管就管到底啊
凑个热闹
工伤??不是强奸吗[哭笑不得]
军歌
隔壁老王真的该死
种花园丁
这个吝啬老板渣男,真是要钱不要命啊,给个十几万可免牢狱之灾!!!
SPACE
这个老板不上路,罪有应得
用户10xxx01
这邻房客,也是醉了,嘿嘿
木子心
问题是 道歉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然后还能保持关系
野马
没有怎么遇巧的事,这绝对是仙人跳。本想敲老板钱,结果老板是铁鸡公财迷[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郎头
就是没达到目的,老板不给那么多,所以就是强奸了!
tb_1239777
工伤?
用户17xxx98
傻逼老板。
别给我洗头
古语有云 兔子不吃窝边草
闻诗听雨忆江南
😁😁你这当老板的不先把条件谈好就先上手了?还想白嫖?纯找事啊!😁😁
姷缺口
四十岁阿姨甩她三百应该够了吧
夜郎土司
笑话上不是说不要不要就是要吗?
茅山飞鹰
五十的女人真要的年纪,是她顶头上司,老板肯定上套了
愚公
那肯定是工伤
一念
盛气凌人惹的祸
真爱一生
什么行业都存在潜规则
Wei
隔壁老王不是好人
用户14xxx14
一句请原谅,对不起,马上转8万/10万,每月工资再加2000。。。偶尔发几个红包,她自己不躺下来。。。??
在旅途
这就是做局
S-Zh
被污辱了,居然说工伤?
常清
追究录音者侵犯他人隐私的不正当行为!
用户10xxx14
社会陷阱防不胜防
用户99xxx20
仙人跳吧?
用户10xxx03
崔女士本来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一天又一天
老板爱上50岁的阿姨[赞]。竟然不喜欢18岁的妹子,丢男人的脸
安盈
这也认定为工伤,那老板造成的伤害的由工伤基金来替他买单?难以理解
曾仁
有钱也会变傻!
用户10xxx32
这种老板也是骗钱发家的。一点智商都没有。先哄一下。给那女人10万块钱就可以解决的事。非得弄得自己去坐4年牢房[开怀大笑][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