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医生因分别与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被法院判了8年有期徒刑

唯一社 2025-08-07 22:17:26

湖南永州,一名医生因分别与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被法院判了8年有期徒刑。但该医生的检察官父亲出面为其辩护,认为他儿子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量刑过重。没想到,二审竟然改判了! 2022年初春,一位名叫刘某的医生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一名年仅十岁的女孩,名叫廖某。起初,双方仅限于线上交流,刘某通过文字和语音与廖某保持联系,逐渐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在几个月的互动中,刘某与廖某之间的关系逐步升温,尽管对方年龄尚小,但他仍持续与其保持联系。 到了2022年8月的某几天,刘某与廖某在多次私下会面中,曾在酒店发生过几次性行为,具体时间为8月2日、8月27日,以及2023年6月17日。每次事件之后,二人都迅速结束接触,彼此分道扬镳,似乎没有持续的联系。 时间来到2023年8月,刘某再次在网络上遇到了一位2009年出生的女孩,名叫来某。两人经过一个多月的暧昧交流,逐渐建立起信任。直到9月21日晚间,双方在网络聊天中达成了某种共识,随后在现实中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事后,来某的家人意外发现了女儿与刘某的聊天记录,担心女儿的安全,立即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在对刘某进行讯问时,他坚称自己与来某只是朋友关系,没有发生过任何不当行为,还声称两人是分床睡觉,没有亲密接触。为了核实事实,警方对来某进行了身体检查,但未发现任何体液或其他证据,考虑到距离事件已经过去七天,体液痕迹自然难以留存。 与此同时,警方通过来某的描述确认了刘某的身份,并收集到一些证据,比如两人在酒店开房的记录。警方还调取了相关的通话和聊天记录,证实刘某与两名未成年人曾有不当接触。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后,检察官认为,刘某先后与两名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尽管双方都没有受到胁迫或强迫,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非常严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这种行为涉嫌强奸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女孩的家庭也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总金额超过了215万元人民币。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幼女或妇女的行为,若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处罚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未满14岁的幼女被视为特殊情节,犯罪行为的处罚会更重。若情节恶劣或涉及多名受害人,刑罚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在本案中,刘某与两名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虽然双方都出于自愿,且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但法律仍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尽管没有强制手段,但刘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未核实受害人年龄的情况下,其行为仍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来某286.24元的医疗和交通费用。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些网友质疑,既然行为是自愿的,为什么判刑时间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认为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是一名检察官,作为父亲,他为儿子辩护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有些人认为,检察官身份的在职人员不得为被告辩护,但实际上,作为直系亲属的辩护是被允许的,尤其是在委托的情况下。 在二审中,辩护律师强调证据的充分性,质疑主要依赖受害人陈述的证据链是否确凿。律师还对受害人的年龄和证人证言提出异议,认为证据不足以定罪。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查,结合聊天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和其他证据,认为证据链完整,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确认刘某构成强奸罪。 二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6年,较一审判决有所减轻。法院指出,虽然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但刘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未核实受害人年龄的情况下,其行为仍构成犯罪。判决也强调,刘某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提出申诉,但法院认为判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公众普遍呼吁,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 你对这起案件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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