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酒后按摩,不料进错房间,屋内男子以为美女投怀送抱,于是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子索赔一万赔偿,男子不肯,于是报警处理,法院判男子构成强奸。男子:她自己进来的。 法院判决书里的一句话,成了罗某无法辩驳的铁证:“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丧失自主判断能力。” 这份判决背后,是四川宜宾一家会所包间里那个被酒精搅乱的夜晚,以及之后一系列充满争议的拉扯。罗某在派出所的审讯室里反复强调的 “她自己进来的”,在监控录像里得到了部分印证。 凌晨一点零三分的走廊画面显示,卢某确实是自己扶着墙,在 307 和 309 号房间门牌前犹豫后,推开了罗某所在的 308 包间门。 但画面也清晰记录了她进门后的状态 —— 踉跄着扑到床上,随即陷入昏睡,双腿微蜷的姿势显示出身体已不受意识控制。 这种状态,被法医鉴定为 “急性酒精中毒导致的认知障碍”,血液中远超标准的酒精浓度,足以说明她当时根本不具备判断和表达意愿的能力。 技师的证词,撕开了罗某 “朋友” 说辞的漏洞。据技师回忆,当时看到卢某醉倒在床上,曾明确询问罗某两人是否相识,罗某先是愣了一下,随后才说 “是朋友,喝多了,我来照顾”。 这句刻意补充的话,在检察官看来,恰恰暴露了罗某的主观故意 —— 他清楚知道卢某处于醉酒状态,却用谎言支开技师,为实施侵害创造了条件。 而卢某左前臂的淤青和颈侧的划痕,经鉴定符合外力作用特征,也与罗某声称的 “全程无反抗” 形成矛盾。卢某醒来后的反应,成了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 晨光中看到陌生男子和自己凌乱的衣衫,发现自己遭受了侵犯,她的第一反应是质问 “你是谁”,在得到罗某 “你自己闯进来的” 的回应后,随即发现身体的异常。 当索要一万元赔偿被拒,她选择了报警。罗某的辩护律师曾试图将卢某的索赔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但法官认为,其索赔源于被侵害的事实,虽方式欠妥,却不构成犯罪。 这一认定,明确了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与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法庭上的焦点,始终围绕 “性同意” 的有效性展开。 罗某的辩护人以 “被害人自行进入房间”“无明显反抗” 为由,主张双方系酒后自愿发生关系。 但检察官反驳的核心在于,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必须是清醒状态下的自主表达,醉酒导致的 “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本身就构成了强奸罪中的 “其他手段”。 会所的消费记录虽能证明两人均为正常顾客,却无法推翻罗某利用卢某醉酒状态实施侵害的事实。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作出判决: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那天,宜宾的小雨中,卢某删除了手机里所有酒吧的联系方式,而罗某家人举着 “一时糊涂” 的牌子在法院门口被拦。 这起案件清晰地勾勒出法律对性自主权的保护边界 —— 无论何种情境,尊重他人在清醒状态下的意愿,都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任何以 “对方主动”“醉酒默许” 为由的越界,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太渣了!”广州,男子凌晨邀请前女友和自己哥们儿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开房与前女友
【4评论】【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