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广东惠州,一男子趁着弟弟和弟妹外出的当口,于除夕夜持刀将自己7个月大的亲侄女杀害。 据悉,该男子患有抑郁症,不过事后经鉴定其精神正常。 男子的弟弟表示:“哥哥太狠毒了,他的所作所为实在无法原谅!” (信源:津云 2025-8-7) 除夕夜的团圆饭尚有余温,冷家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惨剧击得粉碎。 谁都未曾料到,前一天才给两个孩子塞了百元红包的哥哥,竟会对仅7个月大的侄女下毒手。 冷先生(被害女婴的父亲)至今都想不通这件事。 据冷先生讲述,45岁的哥哥是留守儿童长大的,成年后一直未婚,工作时断时续,炒股还亏了钱,总是透着一股郁郁不得志的沉闷劲儿。 2015年家人带他去医院,确诊为抑郁症,吃了一段时间药就停了,平日里却从未表现出半点暴力倾向。 就连案发前的聚餐,他也只是话少,偶尔语速快地抱怨几句,看起来和往常没什么不同——谁能想到,这样看似人畜无害的人会做出如此残忍之事。 事发当晚,冷先生夫妇离开后,7个月大的女儿交由母亲照看。 凌晨时分,冷先生的哥哥握着水果刀潜入侄女房间。 他母亲听到动静赶来阻拦,被他划伤后,他便反锁了房门,最终致使孩子因颈部大血管断裂失血而亡。 随后,他又持刀在阳台挟持了父亲,与警方对峙近3个小时才被制服。 后来,在庭审中,哥哥说话含糊不清,只说当时孩子在哭,他想抱却被拒绝,脑子一下子就空白了。 但他也承认了起诉书上的每一个作案细节。 为了查明真相,冷先生先后两次申请给哥哥做精神鉴定,结果都是一样的:哥哥虽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冷先生坦言:“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现在孩子没了,不可能也无法原谅他!” 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老实人”压抑出的恶,平时闷声不吭,心里的邪火早就熊熊燃烧了,留守儿童、未婚、炒股亏损、抑郁,这些标签凑在一起,不出事才怪呢,可怜那孩子成了出气筒! 也有人觉得,“抑郁症可不是背锅的,确诊了还停药,自己不把病当回事,家人也不上心,真以为情绪病是小感冒啊?现在出了事才来问为什么,早干嘛去了?别光责怪凶手,一家子都有点责任!” 还有人表示,“最让人厌恶的是他那套说辞,‘孩子哭、脑子空白’,这算什么理由?7个月大的孩子懂什么?分明是自己活得失败,就对最弱小的下手,这种人就算有抑郁症也该重判,不值得同情!” 1、从行为认定的角度看,冷先生哥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时,冷先生的哥哥持水果刀杀害7个月大的侄女,这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冷先生哥哥在事发时的精神状态是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冷先生的哥哥虽患有抑郁症,但经两次精神鉴定,均被判定处于抑郁症发病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就表明,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3、冷先生及家人是否谅解对哥哥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而言,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家属出具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可能在法定刑范围内适当从轻。 例如,在原本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中,谅解可能成为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考量因素之一。 而在本案中,冷先生明确表示“无法原谅”,这就意味着法院在量刑时不会将“家属谅解”作为从轻情节。 显然,冷先生哥哥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杀害7个月大的婴儿,而且犯罪对象是毫无反抗能力的至亲,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很大。 院方会更注重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最终判决可能更接近法律规定中对严重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幅度。 当然,最终的结果还是要以院方判决为准。 8月6日上午,惠州中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日宣判,大家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呢?
太残忍了!广东惠州,一男子趁着弟弟和弟妹外出的当口,于除夕夜持刀将自己7个月大的
沛山评生
2025-08-07 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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