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无知的人就越是得理不饶人!”浙江,因为天气太热,女子大姨妈刚走就迫不及待的去游泳避暑,结果下水后不久就感觉不适,最后住了四天院才恢复过来,住院费花了7000多。女子觉得游泳馆没提前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受伤,索赔2000元。对方以这是生活常识为由,拒绝赔偿,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据法治时讯8月5日发布,林女士(化名)的大姨妈刚结束,就被燥热催得迫不及待想找个避暑的法子。思来想去,她觉得去游泳馆游泳既能清凉解暑,又能锻炼身体,于是直奔家附近的游泳馆。 林女士到了游泳馆,看着清澈的池水,想着马上能钻进水里躲避暑气,心里满是期待。她像往常一样,刷卡进入,换好泳衣,没怎么犹豫就下了水。彼时,她没觉得自己刚经历生理期这件事,会和游泳有多大关联,只一门心思扑在享受清凉上。 可下水没过多久,林女士就开始感觉身体不对劲儿。起初是隐隐的腹痛,她以为是刚下水不适应,或者游的姿势不对,就调整了下,想着再游一会儿说不定就好。 但疼痛不仅没缓解,反而越来越强烈,像是有无数细小的针,在腹腔里乱刺。林女士慌了神,赶紧上岸,拖着发软的腿往更衣室走,每一步都走得艰难。到了更衣室,林女士的状况愈发糟糕,下体开始出血,而且腹痛一波比一波猛烈,还伴随着头晕而且浑身乏力。 游泳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赶紧帮忙联系就医。很快,林女士被送往附近医院。经过检查,医生诊断是因为生理期刚结束,身体还处于较为特殊的生理状态,此时游泳,泳池的水刺激、细菌感染等因素,引发了严重的子宫出血异常,需要住院治疗。 接下来的四天,林女士在医院里度过,每天要承受身体的疼痛,还要面对各种检查和治疗。输液管里的药液一滴一滴落下,仿佛也在数着她的焦虑。这四天,住院费花了 7000 多,对她来说,经济上的支出是一方面,身体所受的折磨更让她难以忍受。 出院后,林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和气愤。她认为,自己会遭遇这样的状况,游泳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她看来,游泳馆作为提供游泳服务的场所,应该尽到告知义务,提醒像她这样的女性,生理期刚结束时游泳可能存在的风险。 要是游泳馆提前说了,自己肯定不会这么着急下水,也就不会受这份罪。于是,林女士找到游泳馆,提出索赔 2000 元的要求,这 2000 元,她觉得算是对自己住院费的部分弥补,也能让游泳馆重视起这类告知义务。 可游泳馆方面的态度很明确,拒绝了林女士的索赔。他们觉得,女性生理期刚结束不宜游泳,这属于生活常识范畴。正常情况下,成年人都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知晓生理期前后身体的特殊性,从而自主规避风险。 游泳馆每天要接待那么多顾客,没办法对每个女性顾客的生理情况逐一提醒,而且这类常识性的注意事项,本就该是每个人自己清楚并做好自我管理的。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林女士的行为,你怎么看待呢?
“解释不清了!”浙江,男子开车上高速,突然一道红色闪电从天而降,前面一辆车被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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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女巨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