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子遛狗时,发现一个老人坐着轮椅,栽倒在沟里,她很着急就过去想扶老人,但她一个人,力气不够,她叫来了3个人,其中一个是老人的儿子,结果大家把老人扶起来,老人的儿子和另外两个人,竟然诬陷女子,说老人栽倒在沟里,是女子的狗扑倒的,他们要女子承担责任,女子觉得很委屈,坚持维权两个月,结果让她哭了。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7月29日,周女士从民警那里,得到了老人家属所写的道歉书,她哭了,两个月了,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来的,现在终于得到一个说法了。
说起这件事,周女士又心酸又气愤,如果能回到当时,早知道扶老人起来,会被家属诬陷,她想她应该不会去扶老人。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16日,当时周女士吃饱饭之后,就去遛狗,这是她一天当中最放松的时刻,她享受着这休闲的时光。
她遛狗遛着遛着,来到了一个沟边,听到了呼救声,她放眼过去,看到一个老人坐在轮椅里面,栽倒在沟里。
她看着老人很可怜,她想去扶老人,可四下无人,她有点犹豫了,她害怕自己去扶老人,到时候被老人和家属反咬一口,到时候自己可是跳进黄河都说不清,她家中可没有那么多钱,如果做件好事还要赔钱,她觉得挺不值得。
可是不去扶老人,她良心又过不去,她对一只狗狗都可以用尽自己的爱心,现在老人摔倒了,她难以做到视而不见。
后来她看老人的样子,挺痛苦的,老人应该不会讹人。
正在她考虑中,老人又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周女士这下顾不上这么多了,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于是她过去把老人扶起来,可她发现要把老人和轮椅一起扶起来,难度非常大。
她又不能先把老人扶起来,她害怕这样扶老人,会造成老人二次伤害。
但是把轮椅和老人一起拉回路边,这难度非常大,周女士经过了一番努力,还是没有把老人拉起来。
这时来了三个人,周女士赶紧招呼他们,一起把老人从沟里扶了起来。
看着老人并没有多大的事,周女士松了一口气,特别是她知道其中一个路人就是老人的儿子,她看着老人没多大的事,就想牵着小狗离开。
结果老人的儿子,竟然说是周女士的小狗,将老人扑倒到沟里,他要周女士负责。
周女士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但她坚称自己的小狗没有扑倒老人,老人的儿子不依不饶,就是要周女士承担责任。
周女士委屈之下,只好报了警,民警经过调查,认为周女士无责,就没有处罚周女士,这就证明了,周女士的小狗没有扑倒老人。
但是老人的儿子依然诬陷周女士,周女士气不过呀,后来,她问老人的儿子:“为什么当时我扶了老人,你要诬陷我,是我的狗把老人扑倒到沟里的,你倒是拿出证据来呀,你都不知道这40天我是怎么过来的!”
周女士就是想要老人家属给一个道歉,她没有做过的事情,她不承认,更不想受这份委屈,但老人的儿子不但不道歉,还态度恶劣。
发生这件事,老人的儿子一直态度恶劣,不道歉,还诬陷周女士, 周女士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她想不通,明明她做了一件好事,为何好心没得好报,还要被人诬陷,这种感受真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 自从发生了这件事,40天来,周女士是吃不好,睡不着,整天精神恍惚,都出现身体健康问题了。
但她没有放弃,两个月来,她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不想做了好事,还没好报。
经过她两个月的维权,她终于拿到了老人儿子写的道歉书。
拿到道歉书的那一刻,周女士卸下了心中的大石头,委屈的眼泪涌泉而出。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周女士只是看到老人摔倒,去扶老人而已,这行为是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应当得到赞扬的。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助人为乐的过程中,就算不小心造成受助人身体有所损害,那么救助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老人的儿子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怎么摔倒的,就诬陷是周女士的狗扑倒老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的儿子不听周女士的解释,在民警调查之后,认为周女士无责的情况下,还诬陷周女士,这行为应当给与相应的处罚。
除此之外,周女士在这件事中,精神受到很大的损害,周女士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周女士好心扶摔倒的老人,却被反咬一口,确实让人心生难受,老人家属应当给予精神赔偿。
那么你认为老人家属应当给周女士精神赔偿吗?
盘整
曝光并处罚这个老人及他的儿子。
果然有、坏 回复 08-06 21:17
主要是诬陷他人的成本太低!
用户31xxx19 回复 08-06 18:59
必须处罚
┿深蓝色︶ㄣ
讹诈不成,批评教育了事,谁都会讹诈
任新贞 回复 08-06 19:25
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zcicbc
违法成本太低所致,应告他诬陷并赔偿精神损失。
行者
周女士总是辛苦了一次的,反手将诬陷者告上法庭,让它吃几天牢饭,让它长长记性
老韭菜
就一封道歉信就完了?
平平淡淡 回复 08-06 14:14
拿着道歉信上法院控告,索要精神赔偿费及企图讹诈的费用!
豆豆烁 回复 平平淡淡 08-06 14:57
知道道歉信怎么写的吗?里面有句话,说是周女士不顾天气酷热,执着连续找老人儿子逼着他道歉
一襟晚照
之所以有这样的事,还频发,就是法律允许的
小燕子
讹诈多少钱就让他赔周女士多少钱,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戒作用!
谢志明 回复 08-06 15:57
不对,这样太少了,一旦确认是讹诈,就该十倍以上的补偿金给被讹诈的人,还要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不从重处罚讹人的成本太轻,这种事就会经常有,现在讲人权,象古代那样脸上刻字最有效!
2025可乐
老不死的碰瓷,赢了赚10万,输了道个歉
繁花似锦 回复 08-06 17:11
道歉还是人家坚持二个月的结果!曾经有一个被诬赖到寻死[好生气]
老虎
都说了别多管闲事。
dahai9967
法律法规应该修改,要为好人站台,要有精神损失赔偿罚款,
用户72xxx65 回复 08-06 17:27
唉,人家就是要让你们少管闲事,都那么多事不太好管理
哦豁
死老头是哑巴吗?不能说明情况吗?这种白眼狼愿他们一家早日见阎王。
用户17xxx02
告他诬告,让他赔钱
阳光
这女子为啥不去告他儿子诬陷,至少让他付出代价
用户10xxx84
老人的儿子诬赖女士,老人不为女士辩白吗?可见老人父子二人合谋诬赖施救自己的女士,这老的不值得去救!
用户16xxx62
即便不进行拘役处罚,也要给予适当罚款同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否则谁还敢做好事
桃李不言
如果只是道歉,那讹人的成本太小了,应该加大对讹诈的惩罚力度
桃李不言 回复 08-06 18:17
不论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应该追究其诽谤讹诈刑责,以正社会风气
焦建
拘留,罚款,责令登报道歉
又见秋风起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是不会伸手的!这种事情太多,惩罚力度不够,太恶心人了。不是我不善良,而是好心往往得不到好报。惹一身骚不说,弄不好还要倾家荡产,何苦呢?
用户10xxx80
讹诈者应被判刑应予以严惩,否则以后没有人再见义勇为做好事了,社会道德文明就是被这群混蛋搞坏的
城市冇丶臟メ
如果成功讹诈那就相当可观 如果失败大不了一句道歉又不会少块肉 所以说这样的赌局谁都想赌一把
用户10xxx18
各人有各业,不要去干扰他人的业
用户10xxx03
那个老东西死了吗?是看不见,听不见,说不出吗?估计离死不远了
用户34xxx65
应该是对讹人的处以罚款和拘留,否则这社会真的完了,再也不会有人扶了。
侯哥
坚决不接受盗窃信,到法院告他们赔偿精神损失和各种费用10万元。
木易
除了父母之外的人我是不会去扶的。我不会用家人的温饱去赌一个陌生人的良知
以德会友
给正能量的女士点赞!给正义的行为给点支持!给那些像老人儿子那样的人进行严厉打击,弘扬社会正气!!!
一滴水
违法成本太低,社会上的爱心就是被这种人消耗完了。
FKBZ
这儿子是狗日的畜生。
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他在沟里躺得好好地,儿子在家布置好了灵堂。你给弄上来了。不讹你讹谁?
用户14xxx16
碰瓷成本低,造成道德伦桑,法律不改变,影响公民爱心,会导致过多人死亡
流水浮萍
这种人渣就应该死绝户,
杰哥
王法官:不是你的狗扑倒的,你干嘛要去扶
顺风顺水
我们是不是误解了当初南京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他用最现实的方式告诉所有人,不要玩屎!!!
林间小树 回复 08-07 06:31
这样的人怎么当上法官的?给国丢人,给法院摸黑
平安是福
摔死他也不能去扶讹人的多了
用户10xxx94
要把老人的儿子抓去坐牢三年牢
用户10xxx95
诬陷他人的代价仅仅是一张道歉书,以后此类事件还是会发生。
辉哥abc666
光道歉就行了吗?我希望警方对于这种行为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污蔑的成本太低,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长剑2013
处罚太轻,应该修改法律条款。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坏慑。
顺其自然
千万别做好人但也别做坏人
用户10xxx94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建议诬告死刑,或者谁主张,谁举证!
相逢一醉
多管闲事,活该,
用户92xxx59 回复 08-07 07:34
你这也不对,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毒蛇,还是有好人的。
爱家男人
那个老人是又聋又哑,又痴呆的死人?
用户10xxx06
要让诬陷者付出代价!
寒松挺且硬
警方有没有责任?
恍如隔世
人的良心被狗吃了,那么这个人比畜生还畜生
极地天堂
自己被诬陷,40多天只是换来道歉书!所以我会教子教孙都不要去扶,管它是死是活!
用户18xxx94
那是你命好,遇到南京法官王浩,你会赔到剩条裤衩
闪耀狮子之瞳
告他强奸
牛在天上飞
这不是活该吗??这是哪?啥该干啥不能干还不知道吗?白长这么大,几十年都活到狗身上去了??
疾风知劲草
多少次血的教训已经证明:家里没矿,不要轻易助人为乐。
烟斗秋虫
诬陷罪反坐。
用户10xxx97
老人的儿子就是不通人性的狗啊!
鑫龙
一家子坏种。
用户10xxx86
贱人?
天外风_007
无法
用户18xxx10
道歉有个屁用,坐牢
风之影
告他
游龙16-6-19
下次,应该报警
天做地切
赔四十天精神损失费共八万元。
相逢是缘
这些畜牲应该早早屠宰上市销售,别浪费粮食
paul
总的概括就是没有惩罚或者惩罚太轻的缘故
用户10xxx54
社会搀扶老人事件,总是会出现讹诈,以后还是见死不救, 方自保[呲牙笑][呲牙笑]
手持式喷筒
杀了他,把他剁成肉泥
用户10xxx43
不是你推下去的,干嘛要扶?被诬陷了也是,活该
用户10xxx85
它们讹诈,让它们找证据就行了
DF真理
家长会教育孩子 以后看到这类事别多管闲事
呀呼嘿
反告回去,侵犯名誉权
用户17xxx98
畜牲不能救,救了乱咬人。
心声
看过这篇文章,很显然,即时可起到两个效果。首先会让许多没有细想的人会从此以后出外遇见陷入困境之人绕道走。另_种效果是如今怎么了,恶诈钱财的人怎么随时会出现?从此事让人不相信社会上好人还是很多很多的。杜此事件时,出事的老年人如果大脑清楚,言语正常,作为儿子的父母,应实事告知儿子。当然,不排除此事件的发生有更复杂的原由。很可能老人万说实情或不敢说实情,这件事情就更需认真分析调查,因为,此女所扦的小狗是不具备将老人的轮椅赴倒或推倒的。所以,这显然是一起借事或造事故恶诈她人的事件。很希望此事件中的作好事女士应得到大力表扬,借此以宏扬正气正风以促进人人敢作爱作助人好事。谁遇困又不需他她人救助呢?同时对这个睁眼诈恩人的人应给予公开的批评教育,让其向作好事者及社会道谦。因为他损害了原本良好的社会风气,无形之中伤害了许多爱咋好事的人的正常精神面貌。也让我们的孩子们懂得,作好事是光荣的。作坏事是可耻的大道理。
用户10xxx42
判老人儿子赔偿周女士30年身体、心灵,侵害损失费,每年一万!
孺子牛
坏了变老了
用户83xxx20
以诬陷罪判儿子一年半载就能起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陨落星辰
直接去法院起诉诬告,自己再来个YY症赔死狗日的
用户10xxx44
诬告陷害难道只道歉吗?
用户18xxx77
违法成本太低,让诬陷者吃牢饭.巨额陪款.付出代价这种诬陷才少一奌
无尘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救啊
xxiatian
应该起诉对方,诬告是要付出代价的
相顾無言
是老人变坏了 还是坏人变老了 难道这老人是哑吧吗
用户10xxx55
白眼狼!
用户10xxx34
道歉有个屁的用
用户11xxx92
道歉是个屁用!
花开花落看世界万象
这个社会是好人做不得的。坏人是得到宽容和保护的。大家说说,有哪位讹人诈骗者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要相信好人有好报。
用户49xxx31
编的吧,甘肃民风淳朴,这样做会被人骂死的
水东流
讹诈为什么没有成本?陈海仪们为什么紧盯着电动自行车不放?这种诬陷讹诈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为什么不提出解决议案?
用户10xxx70
傻逼了吧?
王震
强烈要求国家立法对这些诬陷人的,讹人的狗日的判处极刑
薰衣草
该,让你手欠!
用户18xxx40
应该是 再发现人与蛇故事中的这类蛇,要断其尾,以示惩戒,确树正义。
大猫
诬告反坐就行了
用户14xxx89
正义永远不会迟倒
眼镜王蛇
下次就当没看见。
用户21xxx33
这种为了“利益”污陷好人的事太多了,再遇此类事情躲的远远的,好人做不成,“南京讹人事件”给开了个好头,涨点儿心吧,亲爱的好心人们!
狼的诱惑
法律是时候出新规了:1、见死不救者无罪!2、讹诈恩人者判死刑!
用户17xxx63
强烈建议:讹诈多少,双倍判赔,刑事另算!
用户98xxx37
那个被救的老东西死了吗还是说不出话了。
长风
诬陷无罪,造谣有理?
YQJHL
不要扶老不死的
雪线
现在好人好事做不成了
冬日艳阳
按照敲诈勒索罪起诉这样的垃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