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合肥,一男子喜提54万进口新车,不料,仅开9天,变速箱挂不上倒挡。仅8个月内

洋仔说法 2025-08-05 21:16:27

河北合肥,一男子喜提54万进口新车,不料,仅开9天,变速箱挂不上倒挡。仅8个月内,男子爱车就出现5次相同故障,被送回4S店维修,历经刷系统、调参数、换零件,结果还是不行。第5次,4S店终于提议换变速箱,却坦白不敢保证修好,这个方案遭到男子否决。协商不成,男子彻底心寒,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车、退款和赔偿损失。4S店则狡辩,事实上只算修了2次,3次软件升级压根不算“修”,达不到退车标准。但是,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8月5日,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报道了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案件,车主花费半百万的新车子几个月内修了多次,到底有没有达到退车标准,引发争议。   2022年12月,林峰(化名)满怀喜悦,与某知名进口品牌汽车的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斥资54.56万元购入新车一辆。   为爱车添彩,他还额外支付了2万余元加装精品装饰,在付清全款后,4S店如约交付了车辆。   万万没想到,提车仅9天,林峰的新车变速箱突发故障,无法挂入倒挡,这对日常驾驶造成极大困扰和安全风险。   2022年12月17日,林峰在第一次发现问题后,立即将车送回4S店,经检测确认为变速箱故障,4S店进行了处理。   林峰本以为这次就彻底解决了故障问题,却在2023年1月至 2023年8月合计8个月里,同样的“无法挂入倒挡”故障反复出现。   林峰不得不多次往返于家和4S店之间,根据记录,截至2023年8月,车辆因同一故障累计进店维修已达5次。   这期间,4S店采取的措施包括系统升级、软件编程、复位驻车止动爪的调教值等数据采集工作以及硬件维修。   在第5次维修时,面对顽疾,4S店售后人员提出解决方案,更换变速箱总成,然而,售后人员同时表示“无法确保原故障不再出现”。   这意味着即使花费高昂代价更换核心部件,问题仍可能复发。   林峰断然拒绝此方案,之后,双方就解决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林峰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修复,已丧失对其的基本信任和使用价值,遂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全部购车款54.56万元、赔偿装潢费2万余元及贷款利息等损失。   对此,4S店有自己的看法,抗辩称:   第一,虽然林峰进店5次,但实质性维修仅有2次,其余是系统升级、软件编程等“数据采集工作”,不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中“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法定退换车条件;   第二,强调故障并非持续存在,每次维修后车辆均可暂时正常使用;   第三,坚持认为故障可以通过更换零部件如变速箱总成等修复,是林峰不予配合才导致问题悬而未决,故其退车退款要求无依据。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   庭审中,法院查明事实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速箱是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其顺畅挂入倒挡等是车辆安全、正常使用的基本保障。   林峰购买新车的目的是获得一辆质量合格、能安全可靠使用的交通工具,但该车在交付后9天内即出现变速箱的严重故障,且多次维修无法修复,这足以证明车辆存在严重的、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导致林峰购买合格新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同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三)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法院明确指出,4S店所进行的系统升级、软件编程、复位驻车止动爪调教值等操作,均是为了诊断和解决“无法挂入倒挡”这一特定故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目的和性质均属于“修理”行为,不能仅将涉及硬件拆装更换的操作才认定为“修理”。   而林峰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进店5次寻求解决,已满足三包规定中“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法定解除合同条件,4S店关于“仅实质性维修2次”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从举证责任角度,谁主张,谁举证。   林峰作为原告,已初步举证证明了所主张的事实,然而,4S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无质量瑕疵,也未能证明通过其提出的更换变速箱总成等方案能够确保彻底、永久地解决该故障,故由4S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不过,考虑到林峰已实际使用车辆,退还购车款应扣除车辆合理使用费,按照已使用车辆时间或里程与车辆合理使用寿命或里程的比例进行核算。   综合上述,除扣除合理使用费3.26万元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林峰的全部诉求,而林峰应将案涉车辆返还给4S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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