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74岁的大娘,看着老伴因病离世,她就改嫁了,3年后,却生病了,她要儿子养,儿子却说,嫁给人家了,就应该由人家来养,我这边不可能养他了,至于母子之间为何有这个隔阂,儿子说,这个原因没法说,反正他只愿意摊赡养费,不愿意养母亲。
8月5日小莉帮忙报道,小妹找到了大哥,跟他说母亲养老的事情,大哥理都不想理小妹,他跟小妹说给赡养费可以,但是他不养母亲。
小妹知道大哥心中的纠结,也是无奈,只好先行离去,大哥看着小妹的背影,想起母亲的事情,就一个劲地摇头。
说起母亲改嫁这件事,大哥实在是想不明白,他的父亲生病8年,母亲虽说也照顾了父亲,但是父亲才离世没多久,母亲就改嫁他人了。
74岁的年纪,大哥实在是想不明白,都是黄土埋到脖子上的人了,怎么还想着改嫁,怎么还想着要有丈夫,明明自己有儿有女,也愿意养他,可他的母亲就是坚决要改嫁,这个原因,这个大哥始终想不通,也不敢说出母亲改嫁的原因。
当时,他们的父亲离世之后,这个大哥想着,就剩母亲了,那就好好伺候母亲,给母亲装修了房子,并且装上了空调,这都花了好几万元。
结果母亲倒好,不到一年就改嫁了,大哥可是个生意人,他的母亲都74岁了,一把年纪还改嫁他人,实在是让他感到脸上无光。
如果母亲还年轻,只有五六十岁,这个年纪改嫁他人,大哥是能理解的,毕竟谁不想有一个依靠,相伴到老,如果母亲确实是这个年纪,大哥也可以支持母亲改嫁。
但是母亲都70多岁了,都活到这个年纪了,还能活多久,为何就不能在儿子孙子旁边,安享晚年?
他劝不住母亲,母亲终究改嫁了,这让大哥实在是没面子,出去做生意都不敢提起这样的事。
现在好了,母亲和改嫁的叔叔相继得病了,彼此都照顾不了自己了,母亲倒是想起几个子女来了,还要这几个子女来养他。
小妹和两个姐姐倒是孝顺,不管母亲到底是在娘家,还是改嫁了,她们一如既往地照顾母亲,可她们毕竟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有些事情她们是做不到的。
她们找大哥商量这件事,哥却又坚决地说不愿意养母亲了。
大哥说,既然嫁给了人家,就应该由人家来养,没有一边嫁给人家,一边让儿子养的道理。
大哥说的,其实也言之有理,母亲改嫁他人之后,生活在别人家,这样让做儿子的,怎么去养母亲呢!
而且大哥母亲的隔阂,真的不是说能解开就解开,大哥都说了,他没法说母亲改嫁的原因,要是能说了,他早就说了。
现在大哥跟小妹说,他愿意摊赡养费,但他不愿意养母亲,如果母亲愿意回来,他愿意养,愿意照顾母亲。
这就要看母亲怎么选择了,而母亲这边丝毫没有体谅到儿子的难处,她只说三个女儿对她好得不得了,但是一说起这两个儿子就直摇头,说这两个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有,说两个儿子都不孝顺她。
大哥看到母亲说这种话,真的感到很无奈,只能再次说如果母亲愿意回来,他养活,他养。
那么怎么看待这一家人的事情呢?
首先、大娘改嫁了,不管这个大娘多少岁,她始终是婚姻自由的。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只是对于儿女来说,母亲这么大的年纪,还改嫁,她去了别人家生活,子女要养她确实不方便。
其次、不管母亲有没有改嫁,作为子女的始终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大哥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他只是不愿意养母亲,赡养费,他是愿意给的,他做到这一点,也就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
其实,从一个家庭来说,母亲年纪大了,有可能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了,却不顾儿女的感受,坚决要改嫁,这样子也确实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作为一家人,不但生活上要相互扶持,更是要相互理解彼此的感受,这样才能母慈子孝。
那么你对77岁的大娘已经改嫁三年,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