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妈在某办公楼蹲点,看到外卖哥把外卖餐放在桌面上,大妈趁外卖哥不注意,就迅速行动,直接把顾客的外卖拿走了。没想到,顾客刚好看到这一幕,立马冲过来夺回了外卖。大妈接下来又做了不要脸的举动:她转身又去拿别人家的外卖餐。外卖小哥气得曝光了这件事。 8月4日,第一眼新闻报道,外卖哥在送餐中,一位大妈就在他眼皮底下偷外卖餐。 这位大妈在办公楼外面团团转了很久,看到有很多外卖存放在那里,眼花缭乱的外卖让她起了贪念。 她觉得这外卖也太多了,随便拿走几袋,别人也不会发现吧。 这大妈在外卖小哥身边,眼睛骨碌碌地转呀转。一边找准机会下手。 外卖哥觉得好奇怪,这附近都是高档的办公楼,点外卖的都是年轻人,很少有大妈点外卖的。他不由得留个心眼。 他把顾客点的外卖存放好后,就打电话给顾客说下来取。等他交待完,故意走了。其实悄悄走到一边拍照。他想看看这大妈要干嘛。 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幕让外卖哥愤怒无比。 大妈直接把刚才外卖哥放好的外卖直接顺走了,她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其实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注视下,外卖哥看得又气又急。 可周围的年轻人不知道情况,也未能阻止! 这外卖被偷,如果顾客餐丢了会投诉,他们也会受到惩罚。这大妈真是害人不浅呀。外卖哥心想:顾客还以为他们没把外卖送到呢,这个锅他可不背。 外卖哥准备上前制止大妈,突然,顾客从楼下下来拿外卖,却看到自己的外卖在大妈手里,直接大喊:这不是我的外卖吗!直接就抢了回来。 而大妈却一副没有愧疚的样子,她又转身顺走了别人的外卖餐。 外卖哥气得把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希望其他外卖哥和顾客要留意这个大妈,最好把外卖交到顾客手上。 许多网友对大妈的行为表示谴责,同时也对外卖小哥的辛苦付出表示同情。 有网友评价:这种大妈太没素质了!现在外卖小哥已经够辛苦了,还要被这样欺负。他们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就为了给大家送餐,结果却被这种人钻空子。希望这种人能被好好教育一下,别再干这种缺德事了。 也有网友建议:希望外卖平台和办公楼能加强管理,别让这种事再发生,不然外卖小哥真的太冤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妈偷走外卖,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外卖的价值及相关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妈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属于多次盗窃或情节严重,符合上述“情节较重”的情形之一,将按照上述法律较重的处罚标准处罚。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外卖小哥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外卖放置在指定地点导致丢失,平台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退款或重新配送。 如果外卖小哥存在重大过失,如未妥善保管外卖、放置在不安全区域等,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但本案中,外卖小哥已尽到通知义务且有防范意识,责任相对较轻。 最后,大妈看似不起眼的偷,其实给顾客和外卖哥,带来的痛苦太大了。 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恶行,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大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信任。 希望这位大妈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在今后的日子里,以更加善良和正直的方式对待他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遇到这种奇葩的外卖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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