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看到宗老和大公主两人的协议了吧,很清楚大公主是知道有信托给三个私生子弟妹的,父女两人早就签署了委托协议,那么从这个协议上看得出来,宗老委托大公主去操办设立信托,那么实际上信托的设立人就是大公主,而不是宗老,自然大公主是有权把香港公司还没有打入信托的钱,支配到其他地方,如果后期钱不打了,那么大公主是违反了父女协议,协议上面明确了设立好21亿美元的信托后,这个香港公司的余钱可以由大公主自己支配。现在大公主主管要违背父亲意愿,还是临时暂停了打款,我们不得而知。就看香港那边的官司判决吧。 至于为什么宗老自己不做信托设立人,而让大公主来做设立人,我猜测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宗老自己年数已大,身体欠佳,不方便处理信托的事情,二是安排大公主来给弟弟妹妹设立信托,想拉近他们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也可以缓解大公主母女与杜女士之间的关系。毕竟中国男人考虑比较多的是家和万事兴,虽然这个家有点复杂,有钱人的家庭基本上也没有不复杂的,但是宗老的想法应该和传统中国人一样。
香港法院最新裁决,把宗家这场暗战直接锤成三条明线:1.血缘盖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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