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怎么判?两起案件大反转,揭开法律背后的惊人真相 福州一留学生推搡民警,最后只是被学院加强教育;可天津一男子同样推搡交警,直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这反差也太大了!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妨害公务罪?今天必须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给大家讲的明明白白! 先给大家划重点!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能判三年!但关键问题来了 —— “暴力、威胁” 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推搡一下警察,真的就犯法吗? 关于 “暴力、威胁” 的程度,学界吵得不可开交,分成了三派! “行为说” 最狠,觉得只要动手推搡、张嘴威胁,不管什么后果,直接算犯罪; “实害说” 又太宽松,非得证明警察因为这行为没法执行公务了,才算犯罪; “危险说” 相对靠谱,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推搡力度大不大、有没有造成围观混乱。 举个例子,要是有人在警察执法时,朝警车扔了个鸡蛋,按 “行为说” 直接算犯罪;按 “实害说”,警车没坏、执法没耽误,就不算;按 “危险说”,就得看这扔鸡蛋的行为,会不会影响警察正常执法、引发群众围观。这么一对比,“行为说” 打击面太大,容易冤枉人;“实害说” 又保护不了正常执法;还是 “危险说”更合理,上海就曾规定,推搡警察造成轻微伤或恶劣影响的,算妨害公务罪,这就是“危险说”的实践。 再说说暴力威胁的对象,也有三种观点! “限制说” 认为只能是针对警察等公务人员; “扩张说” 胆子最大,觉得连自己以自杀相威胁、躺在警车前拦路,都算妨害公务; “折中说” 相对平衡,认为除了公务人员,对旁边协助执法的人动手也算。 浙江就采用了 “扩张说”,规定以自杀相威胁造成围观阻塞的,算妨害公务。但这明显不合理!法律从没说自杀、自残违法,要是把这也算犯罪手段,那以后抢劫的人说 “不让抢我就自杀”,难道也算抢劫罪?这不是把刑法打击范围无限扩大吗?还是 “折中说” 靠谱,对公务人员和相关第三人施暴威胁,确实会影响执法,该治就得治! 不过还有个关键!妨害公务罪,妨害的必须是 “依法执行的职务行为” !要是警察执法不按程序来,比如没出示证件就强行检查,我阻止他,就不构成这个罪名。就像 “江苏常州三圣寺僧人妨害公务案”,法庭就重点辩论警察传唤程序合不合法。 说到底,法治社会既要尊重执法权威,更得约束执法权力!守规矩的执法,才会让人信服! 最后灵魂拷问:你觉得推搡警察该不该一律判刑?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好好聊聊!
最有性幻想狂想症的三大女生。1川大张薇,在广州地铁诬告农民工偷拍,证明错误后还
【333评论】【16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