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13岁男孩到手机店修手机,老板见他身上多处磕伤流血,手机摔坏,一问才知男孩被一电动车撞了,那人还逃跑了,老板赶紧给男孩爸爸打电话,让他们报警,网友:这孩子老实的,忍着伤痛都不敢说。
8月1日都市报道报道一件暖心的事,一13岁男孩走进手机店,要修手机。
老板郑先生接过手机看了看,都摔坏了,问他,手机怎么搞的?
男孩瘸着腿往前靠了靠说:“刚才被电动车撞了,然后,手机也被摔了。”
郑先生连忙问:“那个人没有带你去看吗?”
男孩低着头说,没有。
“他给你撞了都不带你去看医生啊?”郑先生发出疑问,并再次确认,对方是电瓶车还是汽车?
男孩说是电瓶车。
郑先生看到男孩鼻子上被撞的都流血了,又关心的问他身上有没有事?
男孩说他的膝盖和脚趾有点疼。
郑先生上前查看,见孩子的膝盖上都流血了,顿时意识到事情有点严重,立马问男孩,你爸妈知不知道?我给你爸爸打个电话吧,号码多少,你报一下。
然后,郑先生立马给男孩的爸爸打去了电话,告诉对方:我听他说被一骑电瓶车的撞了,他手机坏了,到我这修手机,他膝盖跟脚那边都已经流血了,你要不要来一趟,报个警。报警后,查个监控,撞他那个人已经走了啊,你小孩他不懂,你快点过来吧。
据郑先生讲,后来家长来把孩子接走了,也报警了。
孩子妈妈说之后会告诉他相关进展。
最后,郑先生表示,下雨天,小孩上完补习班回家路上被电瓶车撞了,手机也坏了,不敢和父母说,自己回家拿钱来我这想先把手机修好,我没给他修,可能小朋友年龄比较小,遇到这种事情不知道怎么处理。
他把视频发出来,是想提醒家长们。
郑先生的做法获得很多人的点赞,老板真的是大好人,有些孩子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敢跟爸妈说,然后自己忍着伤痛,耽误治疗,幸好碰到了善良的老板。
有些朋友也遇到过类似遭遇,我小时候也这样被单车撞过,不过没有手机的年代,都是自己回家处理,懵懂的年龄是这样。
有人说,我小学的时候走路去上学,被个摩托车撞了,当时大脑直接一片空白了,软趴趴的被司机扶起来,然后他就走了,手臂擦伤了,我都不敢跟家里人说,继续去上学。
还有人说,上周我小孩晚上回家,在在小区门口被一个外卖的撞倒在地,自行车头都撞变形了,她大声喊那个外卖员,那个人骑着车跑了都不拉她一下。
所以,这件事也给家长们提了个醒,平时要告诉孩子在路口、学校周边、人流量大的地方,电动车可能突然出现或急转弯,因此在过马路时,要先观察左右来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同时,要告诉孩子遇到事情,第一时间给父母打电话并报警寻求帮助。
手机店老板郑先生在得知男孩被电瓶车撞了又逃跑的事后,不仅主动关心男孩伤势,还联系男孩家长并提醒报警。
郑先生的做法让人佩服,他的暖心安慰,给这个被撞后不知所措的男孩及时的帮助,这样男孩的伤可以尽快得到医治,而家长也可以第一时间处理孩子被撞伤的事。
从法律方面,在此事件中,骑电瓶车的人撞到13岁男孩后,未对男孩进行任何救助且直接离开现场,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虽然,目前不清楚事故对男孩造成的具体损害程度,但如果仅造成男孩身体受伤,未达到重伤及以上程度且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第3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 安 机 关交 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男孩被撞受了伤,手机也摔坏了,骑电瓶车的人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骑电瓶车的人因过错撞到男孩,导致男孩膝盖和脚趾流血受伤,侵害了男孩的民事权益,造成人身损害。
因为男孩13岁,属于未成年人,他的家长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撞人者承担男孩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