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给了情人几千元,说这是补偿。没过多久,得知情人想买房子,竟然转给情人10万元,并说这钱不用还。
男子如此大方,竟然不觉得亏对辛苦攒钱的妻子。这么大方,是不是因为家里有钱,随便花?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此男子显然侵犯了配偶的权益,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属于无效。 此案一审时,没有让情人退还男子赠与的财物。但二审时,法院认为该男子赠与情人的10万元系侵害配偶权益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遂判二原告将所收的钱全部返还。
婚外情中男方赠与女方的款项,女方不一定能够占有。 本案也给我们提个醒,婚外情中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不可信。如果是女方是受害方,一定要勇敢维权,要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补充证据。 法律会支持正义,你怎么做,都可以有理有据。 你们觉得这种情况常见吗?如果你遇到,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