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子意外离世,夫妻二人承受不住打击,一个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成为限制

社会情报站 2025-07-30 10:02:21

北京,独子意外离世,夫妻二人承受不住打击,一个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妻子的弟弟成为她的监护人,丈夫的外甥成为他的监护人。几年后丈夫离世,妻子起诉外甥要求继承丈夫全部遗产,外甥不乐意了:我给他请保姆,又贴身照顾他几年,承担他的全部生活开销,舅舅的遗产应该全部归我! 据北青网报道,王某的舅舅和舅妈育有一个独子,可是2018年,表弟外出打工的时候不幸发生意外,人没了。 舅舅、舅妈经受不住打击,没多久,舅妈成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舅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舅妈的弟弟成为了舅妈的监护人,王某成为了舅舅的监护人。 那个时候,舅舅虽然还能行动,但是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王某于是给舅舅请了个保姆,费用王某出了一部分,舅舅自己出了一部分。 2021年,王某的舅舅又摔了一跤,伤势非常严重,并且从此以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王某没办法,只好搬过去亲自照顾舅舅,并承担舅舅的全部生活开销。 可独子的离去对舅舅的打击太大了,2023年,王某的舅舅还是离世了,王某又拿出3万元钱,给舅舅办了后事。 随后,王某因为舅舅的遗产问题和舅妈发生了争执,舅妈认为舅舅留下的遗产全部是她的,王某没有权利继承,于是直接将王某起诉了,要求继承夫妻共同房产中属于丈夫的那50%份额。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庭审时,王某的舅妈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涉案房屋为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她和丈夫共同拥有,二人各自拥有50%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现在二人独子已经离世,丈夫上无父母,自己是丈夫的唯一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丈夫所有的那50%房产份额应该归自己一人所有。 对此,王某辩解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舅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自己出钱给他找了个保姆,中介费是自己所出,保姆费自己也承担了一部分。 2021年舅舅摔跤后不能行动,自己更是搬过去和他同住,贴身照顾他直至他离世,这期间,他的吃喝拉撒等一切生活开销,都是自己出的。包括舅舅离世后,也是自己出钱给他办的后事。 王某称,这些年舅妈自己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情感上还是生活上,舅舅和舅妈都没办法对对方尽到扶养义务。自己这几年尽到了对舅舅的全部扶养义务,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权继承舅舅的遗产。 因此,王某提议,自己有权继承舅舅的全部遗产,甚至应该多分,舅妈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舅舅和舅妈各拥有50%份额,王某的舅妈作为舅舅的合法妻子,也是他的唯一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舅舅的遗产有继承权。 同样,王某在舅舅最后几年,不仅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还对他经济上进行帮助,另外还在精神上对他进行了慰籍,王某作为对舅舅尽到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应当从舅舅的遗产中分得适当份额。 综上,舅妈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中获得主要份额,但王某对舅舅尽到的扶养义务,王某也应当获得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 最终,王某分到了舅舅房产20%的份额,舅妈分得了30%份额。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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