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就闹离婚,儿子归前妻,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付了32000元后,男子发

社会情报站 2025-07-30 09:58:36

结婚一年就闹离婚,儿子归前妻,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付了32000元后,男子发现儿子不像自己,亲子鉴定结果儿子非亲生!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养了几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的! 这事,还得从2015年说起。那一年,陈先生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妻子就生下了儿子。 妻子对陈先生的感情,那叫一个淡薄。2016年7月,结婚才一年多,妻子就闹着要离婚。 陈先生虽然心里不是滋味,但看着年幼的儿子,还是选择了妥协。离婚后,儿子归前妻抚养,陈先生每月要支付1000元抚养费。 从2016年到2019年,这三年时间里,陈先生每月按时给前妻转抚养费,一共付了32000元。 他心里想着,虽然离婚了,但儿子毕竟是自己的,这钱花得值。 有一次,陈先生去给前妻送抚养费,抱着儿子左看右看,心里突然犯起了嘀咕。 这孩子,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前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决定偷偷做个亲子鉴定。2024年10月,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了,儿子真不是他的! 也就是说,陈先生养了几年别人的孩子,还付出了那么多的感情和金钱,这让他如何能接受? 陈先生停止了支付抚养费,并且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 他要求前妻返还已经支付的32000元抚养费,并且赔偿他2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陈先生觉得,自己这些年来的付出,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前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可前妻竟然说,陈先生要抚养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说自己婚前怀孕,没有忠诚义务。 当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并非亲生时,这就意味着陈先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前妻隐瞒孩子非陈先生亲生的事实,让陈先生支付抚养费,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欺诈行为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陈先生有权要求前妻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这起案件中,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且隐瞒真相,这显然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因此,陈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前妻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陈先生在发现儿子不像自己后,有权进行亲子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结果提起诉讼。 前妻说陈先生要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还称婚前怀孕没忠诚义务。这理由也太胡扯了吧!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是,在此事中,陈先生是在发现孩子非亲生后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该从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前妻说过了诉讼时效,这理由不成立。 至于婚前怀孕没忠诚义务,这更是无稽之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忠诚义务,这是婚姻的基本要求。 前妻在婚前怀孕,如果故意隐瞒孩子非陈先生亲生的事实,这明显是故意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这起案件中,陈先生虽然是在2024年才发现儿子非亲生的事实,但他之前一直在履行抚养义务,并且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因此,他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至于前妻所说的婚前怀孕无忠诚义务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 忠诚是婚姻关系中的基本义务,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都应该对彼此忠诚。 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且生育子女,这已经严重违反了忠诚义务。 综上所述,审理认为,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且隐瞒真相,让陈先生承担了抚养义务,这已经构成了欺诈。 因此,前妻必须返还陈先生已经支付的32000元抚养费。陈先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还判决前妻支付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信息来源:2025年7月28日 极目新闻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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