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找失足女,对女友撒谎,女友再次提出分手,男子又再次自残,恳求女友打他,然后他自己不停地用头撞墙,女友想到他撒谎,还去找失足女,还一提分手就自残,她一厌恶之下,就抓着男友的头发,把他的头撞了墙四五下,后来男子又自己撞墙撞了几下,最后昏迷了,等女友和邻居把他送到医院,他失去了生命, 事后大家发现男子身上有多处烫伤,还有划伤,女子解释这事男友要求她做的。
根据潇湘晨报7月27日的报道,阿娟凝视着面前的阿强,心中涌起一股难以名状的厌恶。一想到男友竟背着自己去寻失足女,还满口谎言,阿娟再次坚定地提出了分手。
不出阿娟所料,阿强一听分手二字,情绪瞬间失控,又要上演自残的戏码。他口中不停哀求阿娟不要离开,同时用头猛烈地撞击墙壁,嘴里还喊着:“你打我吧,你打我吧!”
阿强一边恳求,一边疯狂地撞墙,那副寻死觅活的样子,让阿娟更加厌恶。但这一次,阿娟下定决心要分手,她的脑海中不断浮现出阿强与失足女在一起的画面。
阿娟曾深信阿强深爱着她,否则不会在她每次提分手时都以自残来挽留。然而,当她得知阿强竟去找失足女后,她终于明白这段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
阿娟不顾阿强的自残,毅然决然地想要离开。阿强见状,更加疯狂地撞墙,恳求阿娟打他。那一刻,阿娟对阿强的自残行为感到极度反感、厌恶和讨厌,她抓住阿强的头发,狠狠地将他的头往墙上撞了四五下。
看到阿强口鼻流血,阿娟心中一惊,害怕阿强出事,便停止了伤害。但阿强却自己又对着墙猛撞了几下,随后昏迷倒地。
见阿强出事,阿娟惊慌失措,连忙找来邻居一起将阿强送往医院。然而,阿强却因头部撞墙导致生命垂危,最终不幸离世。
医生在检查阿强遗体时,发现除了头部撞墙导致的致命伤外,阿强身上还有烫伤和划伤。医生要求阿娟对此作出解释。
阿娟看着阿强身上的伤痕,无奈地将事情经过一一道来。她说,那些烫伤是阿强在找了失足女后,觉得自己肮脏不堪,便恳求阿娟用开水烫他以“灭菌”,结果导致腹部和腿部多处被烫伤。阿强还让阿娟拿筷子划伤他的胸部,以此自残来挽留阿娟。而且,这已经不是阿强第一次这样做了,阿娟每次提分手,他都会自残。
听完阿娟的陈述,大家都感到震惊不已,难以置信竟会有如此极端的人,通过自残来挽留感情。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男子实在太可怕了。
如果阿强没有失去生命,如果阿娟没有抓着阿强的头发撞他,如果阿强身上没有那些烫伤,大家或许都会劝阿娟赶紧离开阿强。
然而,现在阿强已经离世,身上又布满伤痕,仅凭阿娟的一面之词,她难以摆脱嫌疑。不少人开始怀疑阿娟有家暴行为。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1、 虽然阿娟和阿强尚未结婚,但阿强去找失足女的行为依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条件。阿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他自残并要求阿娟烫他的行为,不能使阿娟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切皆有因果关系。
2、 阿强要求阿娟伤害他,并以自残的方式阻止阿娟分手,这才导致阿娟做出了伤害阿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阿强因自残导致死亡,阿娟虽有过错,但不能对她重判。
3、 阿强失去生命的原因并非直接由阿娟抓他头发撞墙四五下导致,但这确实与阿娟有关。同时,阿强身上的烫伤也与阿娟有关。因此,阿娟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阿娟因自己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阿强的行为呢?
素材来源:潇湘晨报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