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叫张明楷的清华大学刑法学者说:“如果说故意杀一个人不会判死刑,那一个人他为了这个仇太想杀他,他就只会杀一人,你如果说故意杀人,杀一个人就判死刑,他就想多杀几个,所以说刑法越重,可能导致严重犯罪,恶性案件越多。” 如果他的观点成立,且被《刑法》吸收,可能第二天他就被人杀了。凶手是谁?应该是是亲人被害心里难以释怀的那个人。
山东入室抢婴一审宣判,4名被告1人死缓,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据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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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张明楷的清华大学刑法学者说:“如果说故意杀一个人不会判死刑,那一个人他为了这个仇太想杀他,他就只会杀一人,你如果说故意杀人,杀一个人就判死刑,他就想多杀几个,所以说刑法越重,可能导致严重犯罪,恶性案件越多。” 如果他的观点成立,且被《刑法》吸收,可能第二天他就被人杀了。凶手是谁?应该是是亲人被害心里难以释怀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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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诛此獠
虽然觉得荒谬,但细思之下居然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