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家访时强奸了我三次,还让我得了性病”湖南刘女士哭诉表示:“当初自己为了女儿能上好学校,就邀请一个老师来家里做客,不料,老师在她家里,强行和她发生男女关系。” 三次侵犯还染上性病,这哪是什么婚外情?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刘女士为了女儿求学请老师到家,换来的却是这样的伤害。 报警后因证据不足被定性为婚外情,这结果让人齿冷。 更恶心的是那些网友的猜测,说什么“长得太漂亮”“各取所需”,受害者有罪论玩得真溜。 加害者是老师,本该为人师表,却利用家长对教育资源的渴求施暴。 20万赔偿和降级处理,哪抵得上受害者身心的创伤? 把犯罪轻描淡写为“犯错”,是对正义的亵渎。 当权力和欲望交织,最该被谴责的永远是施暴者。 你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合理吗?
湖南一女子要买15块钱的猪肉,老板切了40块钱的,女子觉得多,老板又切了28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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