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逛商场,捡到一条价值14万的金项链。男子趁没人看见,赶紧装兜里

清风醉酒聊 2025-07-25 14:36:32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逛商场,捡到一条价值14万的金项链。男子趁没人看见,赶紧装兜里。第二天,失主报警,没想到男子却说,他以为那条项链是假的,扔了。失主勃然大怒,要求男子赔14万。男子认为失主在敲诈,于是两人闹到法院!   去年夏天一个周末,曹某和朋友去市中心商场逛街,在三楼扶梯口等朋友买奶茶时,她低头看了眼手机,抬手捋头发的功夫,脖子上的项链搭扣松了,悄没声地滑落在地砖上。   等她和朋友逛完准备回家,才发现脖子空落落的,这才慌了神。   两人赶紧回商场找,从三楼到一楼,犄角旮旯都翻遍了也没见着。   商场保安调了监控,画面里显示,曹某离开后不到十分钟,一个穿蓝色T恤的年轻男人路过扶梯口,弯腰捡起了地上的项链,揣进裤兜就和同行的女生走了。   保安认出那男生是常来商场附近写字楼办事的何某,留过登记信息。   曹某当天就报了警,民警根据监控找到何某时,他倒是挺坦诚,说自己当时确实捡了条项链,但以为是夜市几十块钱的假货,回家随手扔在了小区花坛里,过两天想起来去看,早就没影了。   民警调解时,曹某气不过,说就算是假货,也该交给商场或者派出所,哪能说扔就扔?她要求何某赔偿,按购买时的价格算。   何某不乐意,觉得曹某狮子大开口,一条假链子还想要14万,他表示最多赔五百块,两边谈不拢,曹某只好一纸诉状把何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开庭那天,曹某带了当初的购买凭证,微信转账记录、和代购的聊天记录,还有项链的照片,能看出链子上的刻字和款式。   何某没请律师,自己到庭应诉,反复说“谁知道那玩意儿那么贵”,还说曹某自己没看好东西,也该担点责任。   法官在庭上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说《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拾到遗失物要么还给失主,要么交给公安或商场这种部门,还得好好保管着。   何某把项链拿回家,又随便扔在花坛里,这明显没尽到保管的义务,属于重大过失,项链找不回来了,肯定得赔偿。   至于赔多少,法官也考虑了不少情况,项链是定制的,代购费占了一部分,曹某戴了快两年,确实有折旧,何某也不是故意要占为己有,就是一时糊涂。   最后综合下来,判何某赔偿曹某4.5万,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看了卷宗,维持了原判,这案子也就定了。   其实拾东西的人总说"以为不值钱",可法律不管你"以为"什么。   就像法官在判词里写的,捡到东西,先别琢磨值多少钱,先想着该给谁,要么等失主找来,要么交给能帮忙找失主的地方,这是规矩。   说起来,捡到东西妥善处理,不光是怕犯法。   之前听小区里的老人讲,几十年前谁捡了钱包,哪怕里面就几块钱,也会站在原地等失主,实在等不到就交到居委会,那时候没那么多法律条文,大家就觉得"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   现在日子过好了,可这份心思其实该留着。   你想啊,要是何某捡到项链时,哪怕多走两步交到商场服务台,曹某说不定当天就能找回来,既不用跑派出所,也不用去法院,双方都省了麻烦。   退一步说,就算真是不值钱的小玩意儿,交上去也耽误不了几分钟,总比扔了惹上官司强。   法律管的是底线,可做人做事,总得有点比底线高一点的追求。   拾金不昧这四个字,听着老套,其实藏着最实在的道理,你对别人的东西上心,别人才会对你的难处体谅,这日子才能少点纠纷,多点顺气。   信息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2024/2/22 捡到一条价值14万元的项链,又随手扔了,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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