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的丈夫早年去世,女子把年幼的儿子交给公婆抚养,自己改嫁他人,20多

玄光旅 2025-07-23 19:12:16

江苏南通,女子的丈夫早年去世,女子把年幼的儿子交给公婆抚养,自己改嫁他人,20多年后,女子得知儿子癌症去世,找上门去,要求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可公婆却拿出一份打印遗嘱,说孙子已经把遗产留给了他们。可女子却说遗嘱无效,她将老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二十多年前,江苏南通一个普通家庭的悲剧悄然展开:丈夫意外去世,留下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妻子选择改嫁,将孩子交给公婆抚养,从此母子疏远。二十年后,儿子因癌症去世,留下的遗产却点燃了一场家庭争端。母亲要求继承全部财产,公婆却拿出一份打印遗嘱,坚称孙子将一切留给了他们。遗嘱的真假、法律的判决、亲情的裂痕,这一切交织成一桩扣人心弦的案件,究竟谁能继承遗产?法院的裁决又会如何平衡血缘与付出? 张静云出生在江苏南通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里种田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她二十出头就嫁给了李宁华,一个老实的工厂工人,两人结婚没多久就有了儿子李豪。1998年,李宁华在工厂里出了意外,年纪轻轻就没了,留下张静云和五岁的李豪。 张静云那时候才二十多岁,一个人拉扯孩子太难,工资又低得可怜,没多久她就把李豪交给公婆李长贵和王美芳照顾,自己改嫁给了外地的货车司机周伟,搬到了另一个镇上。之后的二十多年,她和李豪联系不多,顶多过年过节打个电话,或者回去看看,塞点压岁钱。 李豪跟着爷爷奶奶长大,李长贵和王美芳虽然年纪大了,但靠着微薄的退休金把孙子养大,供他读书,给他买衣服,生活上没亏待过他。李豪是个懂事的孩子,学习不错,高中毕业后在南通一家电子厂当技术员,平时还会拿工资补贴家用,帮爷爷奶奶交水电费。到了成年,李豪和张静云的关系已经很淡了,母子俩见面不多,感情也疏远了。 李豪去世的消息来得太突然。张静云接到电话,得知儿子得了癌症,已经走了。她这些年忙着打工,压根不知道李豪生病的事。等她赶到李长贵和王美芳家,家里已经挤满了亲戚,忙着处理后事。张静云帮着料理了丧事,折纸钱、接待来客,忙完后她问了公婆,李豪有没有留下什么话,或者他的东西怎么处理。李长贵从一个旧铁盒子里拿出一张A4纸,说这是李豪的遗嘱,上面写着所有财产都归爷爷奶奶。遗嘱是打印的,只有李豪一个人的签名,日期是去世前一个月。 张静云一看就觉得不对劲,她找了个法律援助的办公室问了问,工作人员说,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得有俩以上见证人签名,不然不算数。这份遗嘱没见证人,压根不合法。她越想越不服气,觉得自己是李豪的亲妈,遗产怎么也该归她。于是,她一纸诉状把李长贵和王美芳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李豪的全部遗产,包括他的一套小房子、银行存款和一些个人物品。 法庭上,事情掰开了揉碎了说。张静云的律师一口咬定,遗嘱没见证人签名,压根没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得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她作为李豪的亲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拿全部遗产。李长贵和王美芳那边也不示弱,他们的律师搬出《民法典》第1131条,说他们把李豪从小拉扯大,付出的比谁都多,平时给他做饭、送他上学,后来李豪生病住院,也是他们守在床边,尽了抚养义务,遗产怎么也该有他们一份。 法庭查了查,李豪的遗嘱确实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名,没见证人,也没公证,程序上确实不合规。法院最后判了,遗嘱无效,李豪的遗产主要归张静云,因为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考虑到李长贵和王美芳这些年对李豪的付出,法院也分了他们一部分遗产,算是认可他们的抚养贡献。 判决下来后,张静云拿了李豪的大部分遗产,主要是那套小房子和存款。她还是照常回工厂上班,日子没啥大变化,就是多了点钱,交房租水电宽裕了些。她偶尔会通过亲戚给李长贵和王美芳送点钱,电话里寒暄几句,关系还是冷冰冰的,没啥改善。 李长贵和王美芳拿到的遗产不多,够修修房子、买点药。他们还是住在那个老院子里,屋里摆着李豪的照片,每天擦得干干净净。两人年纪大了,腿脚也不灵便了,平时买菜做饭都慢吞吞的,生活还是靠着退休金过。这场官司在南通传得挺广,街坊邻居聊起来都觉得唏嘘,说这事掰扯不清,谁对谁错不好说。 法院的判决算是照着法律来的,遗嘱没见证人就是无效,张静云作为亲妈拿大头没毛病,但李长贵和王美芳养了李豪二十多年,出力不少,分点遗产也合理。这案子让不少人开始注意遗嘱的事,提醒大家立遗嘱得走正规程序,不然到头来一场空。 这事闹到最后,谁也没真正“赢”。张静云拿了遗产,可母子之间的遗憾永远补不回来;李长贵和王美芳得了点钱,可孙子没了,日子还是空落落的。这案子让人忍不住想说点啥,你觉得法院判得公平吗?要是你,遗产该咋分?欢迎留言,大家一块儿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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