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购买了7月20日从广州东到厦门北的G3052次高铁票,当天上午收到12306短信和邮件通知该 车次因故停运。张女士改乘飞机由广州飞厦门。 可张女士发现自己到了厦门后,G3052次高铁并没有停运。张女士感觉自己被铁路部门“涮了”。高铁票价339元,飞机票价1340元,两者差价1001元。 张女士认为,由于自己没有收到12306发来的G3052次高铁恢复运行的通知,导致自己多花了1000块钱乘坐飞机,她多花的钱,应该由铁路部门全额补偿。 对此,12306客服表示,G3052次高铁恢复运行时,确实没有通知旅客,需要旅客自行关注,对此只能表示抱歉。对于张女士提出补偿差价的要求,客服表示“没有先例”。 那么,张女士的要求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呢?这个官司张女士可不可以打?如果打官司,是否有胜算?懂法的朋友来聊一下。
张女士购买了7月20日从广州东到厦门北的G3052次高铁票,当天上午收到1230
动漫猫时空
2025-07-22 1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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